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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石志微女士通知,获悉其所质押的本公司的股份已办理了提前回购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9日,石志微女士将持有的825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质押开始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回购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媒体巨潮咨询网上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2017-038)。
2018年6月27日,石志微女士根据资金规划,对在上海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交易提前偿还人民币800万元,解除100股质押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媒体巨潮咨询网上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18-029)。
2018年8月10日,石志微女士将所质押的全部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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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石志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通过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6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0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日,石志微及家族一致行动人,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石向才、石碎标、石晓霞、施隆、朱丹总计持股214,175,000股,占总股本的66.38%,累计质押10,200,000股,占所有一致行动人总股数的4.76%,占公司总股本的3.16%。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