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8-06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为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18-042号《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的后续进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创置”)为本案原告。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阶段,现被告济南银丰鸿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置业”)提出反诉申请。
●涉案的金额:本案不涉及具体金额,原告新城创置诉讼请求系要求被告银丰置业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就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以北,凤山路以西五宗地块开发分别设立项目公司,并继续履行与新城创置的合作开发义务,《合作开发协议》涉及的具体金额为207,532.8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受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320-1号2218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唐云龙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济南银丰鸿福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盛福花园29号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彤
本诉被告:银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六号银丰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旭
(三)案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四)案件进展:本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已申请诉讼保全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新城创置与银丰置业签订了关于济南市历下区刘智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地块为济南市规划局济规直(一)管函[2014]163号文件所确定的A组团A-1、A-2、A-3、A-4、A-5地块。
2018年5月,新城创置以银丰置业未按《合作开发协议》之约定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银丰置业继续履行。新城创置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18)鲁民初62号),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披露的编号为2018-042号《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
2018年8月,银丰置业就本案提出反诉申请,认为《合作开发协议》因政府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该“政府原因”属于《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银丰置业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银丰置业认为在《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后,在合作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因政府部门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发生巨大变化以及土地出让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出现情势变更事实。
(三)本诉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1、判令解除银丰置业与原告于2015年11月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2、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反诉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经公司综合判断,本次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有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7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买卖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最终一致意见,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与各方审慎沟通后,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本次议案的取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8年7月28日和2018年8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8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7日
至2018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于201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