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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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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坚持以工业互联网驱动的智能制造赋能战略推进为中心,以“大数据+平台”创新为驱动,根据中长期战略规划,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内部的“提质、增效、降本、减存”、逐步赋能外部中小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89.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

  1、传统业务持续走强,新型业务加速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通讯网络设备、云服务设备,均保持快速增长;以机器人及精密工具为主的科技服务,持续投入研发和内部使用,并扩大产业研发,全面布局其他相关领域。其中,通讯网络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20.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云服务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63.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

  2、持续推进内部工业互联网应用改造,实现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改造。公司自主研发及搭建的BEACON平台,实现了数据采集和集成、边缘计算和云计算,在提质增效、降本减存、提升产品良率的同时,实现了通讯网络设备机构件的营收与毛利的双提升,也奠定了公司将业务领域扩展延伸至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应用的技术基础。根据BEACON平台在公司内部的实践效果测算,导入BEACON平台的制造BU效率提升30%,良率提升15%,生产周期缩短18%,库存周转天数缩短26%,能耗降低20%。

  报告期内公司在营收提升的情况下,人力成本同比下降11.91%(不含研发人力成本)。

  3、持续推动自主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打造以高端精密工具为核心的精密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高端精密制造领域的自主研究开发,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技朮﹐改造升级精密工具智能制造工厂;运用工业互联网平台“精密工具+云计算、移动终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高速网络+机器人”的战略规划,自主研发了高端装备、核心元器件(智能刀把、智能主轴等)智能控制软件系统。实现工厂设备联网、数据采集和智能监控及智能生产预警,智能检测;实现生产计划制定、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溯源、成本管理等的智能化,达到工厂车间的进一步智动化和熄灯作业目标,实现机器与机器之间、机器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人员流、物料流、过程流、讯息流、资金流、技术流的贯穿整合。

  公司旗下子公司以高端精密工具为核心产品的精密制造整体服务解决方案,已入选工信部2018年精密工具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目前正处于公示阶段。主营业务包括高端精密材料、高端精密工具、自主研发纳米复合涂层及高端加工设备等,现已构建起消费性电子产品领域全类型工具制造能力,业务拓展至汽车、航空、轨道交通、医疗、3D玻璃及石墨模具等应用领域。

  4、积极研发、运用工业机器人,持续优化人力配置、提升人力效率,未来全面布局工业机器人应用市场

  工业机器人是面向工业领域的、靠自身动力和控制能力实现各种功能的机器装置,主要用于执行重复度较高或危险度较高的工作。目前,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工业机器人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加,一方面将员工从繁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提升了员工的劳动价值;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少了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危险系数。

  高比例的机器人的使用不仅减少制造过程中的管理成本、提升人力价值,也有助于提升制程弹性、缩短作业时间,是企业实现自动化生产和智能制造的重要保证。

  未来,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费用,全面优化和推动工业机器人在制造业中更广泛的运用,并全面布局工业机器人应用市场。

  5、稳步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赋能中小企业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工业互联网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工业革命的关键基础设施,加快其发展有利于加速智能制造发展,更大范围、更高效率、更加精准地优化生产和服务资源配置,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实现智能制造是共同目标,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基础,工业大数据是发展引擎。

  公司自主研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BEACON平台解决方案通过了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起设立)组织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可信服务评估认证,成为全国第一批获得工业互联网平台可信服务认证的五家平台之一;同时,该平台在工业机理与智能工厂的实践应用入选《2017工业互联网优秀应用案例》。通过BEACON平台,公司将智能传感器与生产设备连接,并通过信息网关和各类型云网设备接入互联网,实现了数据采集和集成、边缘计算和云计算,在提质增效、降本减存、提升产品良率的同时,也奠定了公司将业务领域扩展延伸至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应用的技术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各地政府、中小企业协会合作,推广工业互联网应用,作为入选的两家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之一,进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名单,助力珠三角中小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实现数字化转型,迈向智能制造。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3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C1栋二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51层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陈永正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71,965.07万元。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由鹤壁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以西、富春江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变更为由武汉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特1号富士康科技园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规模不变,仍为173,300万元。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资金75.3亿元。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六、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3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C1栋二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51层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辉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90号),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1,965.0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原计划由鹤壁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以西、富春江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变更为由武汉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特1号富士康科技园实施“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规模不变,仍为173,300万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的实际推进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五、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8-009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969,530,023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4,746,909,293.50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拟从人民币17,725,770,199元变更为人民币19,695,300,222元;公司总股数由17,725,770,199股变更为19,695,300,222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根据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A股发行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及向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监管机构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登记及备案手续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等。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0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71,965.07万元。此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且投入使用前,相关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7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71,965.07万元,2018年8月13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90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1,96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1,965.07万元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1,96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1,965.07万元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工业富联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90号),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1,965.0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90号),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1,965.0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90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公告文件

  (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四)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 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释义:

  ■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鹤壁裕展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新项目名称:武汉裕展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73,300万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18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鹤壁裕展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为173,36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为173,300万元,其余由公司自筹,项目预计投资收益率为23.2%。该项目建设的内容包括引进和装配先进的机器设备,对厂房进行智能化、自动化改造以及实施相关配套工程,以满足未来智能制造的产能需求,确保生产运营的稳定、高效;同时升级环境安全装置与监控系统,实现优化节能环保,打造新一代绿色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该项目预计于2019年1月开始建造实施,截至2018年7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实施。

  (二)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基于公司未来产业规划及市场布局的需要,为充分利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智力资源丰富、配套设施已趋齐全等优势,拟将“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鹤壁裕展变更为武汉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裕展”),项目实施地点由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以西、富春江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特1号富士康科技园;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完成后,该等“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可以提前至2018年实施,因此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经济效率并产生回报,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基本情况

  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经济效益并产生回报,公司拟将“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鹤壁裕展变更为武汉裕展,项目实施地点由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以西、富春江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特1号富士康科技园,原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173,300万元全部用于武汉裕展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鹤壁裕展拟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终止实施。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420118-39-03-013159),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武汉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新环审[2018]42号)。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73,3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49%。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武汉裕展(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项目建设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特1号富士康科技园

  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进行手机机构件加工,将使用现有厂房,购买设备法兰克、成型机、抛光机、打标机、焊接机、点胶机等。

  4、项目建设期:3年,预计2021年4月建成投产

  5、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8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73,300万元,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6、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73,30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为227,556万元,达产后年均净利润33,71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24.6%,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3.89年。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行业需求稳定提升,扩充产能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抓住智能制造发展机遇,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近年来,消费者对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带动智能手机行业迅速发展。根据IDC数据库统计,全球智能手机2021年总出货量将达约17.4亿部,2017至2021年可实现约3.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手机机构件作为智能手机的重要部件,市场需求广阔,在国内外市场具备很大的潜力。

  中高端手机全球性热销将带动手机机构件整个产业的持续发展,手机机构件的需求量将会持续稳步增长。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会通过智能制造扩大现有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并增强生产制造力,借助行业的持续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占据行业领先地位。

  (2)智能、节能、环保是未来工厂发展的趋势

  智能制造对手机机构件等产品的质量控制、数据跟踪以及产能提升等具有重要意义。智能工厂是实现智能制造的载体,通过智能工厂的建设和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公司在提高运营效率的同时可为客户提供更加定制化、智能化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9月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优先在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为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公司应当对环境保护给予充分重视,同时在环境成本日益增加、环保标准日益严格的趋势下,绿色节能、环保效率高也将成为未来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

  公司本次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出的发展方向,同时将有助于公司打造符合未来工厂发展趋势、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有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推广实施绿色生产、智能生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电子设备品牌厂商,公司已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深入探索新产品的研发、制造,协助客户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并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满足客户不同产品种类、数量的需要,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具备较强的客户优势。

  (2)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储备与领先的研发实力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规划要求,在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汇集研发实力,聚焦电子智能制造的前沿技术,致力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与生产实践。公司长期专注于电子设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的研发,包括专业模具开发能力、多样化处理技术等。依靠经验丰富、行动高效的研发设计团队,公司能够积极响应客户需求,牢牢把握产品和市场的发展方向。

  (3)公司拥有科学的管理制度、稳定的管理团队

  公司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薪酬激励体系,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充实技术、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中高级人才队伍,稳定、壮大中高层管理团队,充分实现公司资源效益最大化、人力潜能最大化。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较高的忠诚度,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公司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有着深刻的理解。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若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产品投产后市场开拓不顺利,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由鹤壁裕展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以西、富春江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变更为由武汉裕展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特1号富士康科技园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规模不变,仍为173,300万元。

  关于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拟将原计划由鹤壁裕展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以西、富春江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变更为由武汉裕展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特1号富士康科技园实施‘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规模不变,仍为173,300万元,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原计划由鹤壁裕展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以西、富春江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变更为由武汉裕展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特1号富士康科技园实施‘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规模不变,仍为173,300万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一)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工业富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工业富联将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二)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工业富联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本次拟变更的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工业富联主营业务保持一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该变更事项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公告文件

  (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四) 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释义:

  ■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子公司的名称及增资额:

  单位: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以下子公司(合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拟增资金额合计75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 公司向深圳富华科增资10,000万元将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富桂后,由深圳富桂再向其增资;

  (2) 公司向鹤壁裕展增资24,700万元将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富泰华后,由郑州富泰华再向其增资;

  (3) 公司向武汉裕展增资40,300万元将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富泰华后,由郑州富泰华再向其增资;

  (4) 公司向深圳裕展增资150,000万元将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裕展后,由河南裕展再向其增资;

  (5) 公司向山西裕鼎直接增资31,150万元;另外,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富泰华38,850万元后,由郑州富泰华再向其增资;

  (6) 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增资事宜,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 公司子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深圳富桂

  ■

  深圳富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二)深圳富华科

  ■

  深圳富华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三)南宁富桂

  ■

  南宁富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四)天津鸿富锦

  ■

  天津鸿富锦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五)郑州富泰华

  ■

  郑州富泰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六)鹤壁裕展

  ■

  鹤壁裕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七)武汉裕展

  ■

  武汉裕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八)河南裕展

  ■

  河南裕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九)深圳裕展

  ■

  深圳裕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十)济源富泰华

  ■

  济源富泰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十一)晋城富泰华

  ■

  晋城富泰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十二)山西裕鼎

  ■

  山西裕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千元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在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二)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3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8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的实际推进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监事会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的实际推进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保荐机构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工业富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释义:

  ■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44.52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78,767.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544.52万元和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5,579.1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26629203213644)余额中,含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发行费用55,791,846.09元。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8年6月30日,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139,533.85万元(未经鉴证)。

  截至2018年7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71,965.07万元,2018年8月13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90号)。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1,96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1,965.07万元的自筹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8-015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制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下一年度年度报告之日止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安排。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且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增大,为减少汇率或利率波动等诸多因素带来的风险,以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本次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或利率等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通过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前将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或者利率等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在符合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在2018年度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下一年度年度报告之日止,拟开展累计未结清契约总余额不超过100亿元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将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限额内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鉴于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日常衍生性商品交易,由财务总监负责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职责,由财务处负责审批后的交易执行,并由审计处负责监督相关交易的实际运作。公司将从业务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规范,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参与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汇率波动风险: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的相关制度,从业务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规范,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二)公司财务处、董事会办公室及审计处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实践操作中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三)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主要开展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相关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性商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性商品交易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代码:601138                                公司简称:工业富联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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