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发布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8月13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马晓倩

  联系电话:021-38909769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14日,即2018年8月1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则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要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本次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中“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发布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表述,现更正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发布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2:《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费率、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名称更名为“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和现行业务操作实践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4《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等。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2: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9月1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2、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4: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 基金修改要点

  ■

  ■

  ■

  ■

  除了修改以上主要部分之外,另外还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与现行业务操作实践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详细修改情况见《〈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如下:

  ■

  ■

  ■

  ■

  ■

  ■

  ■

  ■

  ■

  ■

  ■

  ■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相应条款以及被引用条款的顺序、编号。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一、 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38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7年5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1289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月30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运作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合同修改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合同修改后,本基金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二、 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 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二)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分别发布了《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障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号)、《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内容,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万家创业成长”)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66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场内简称“成长A”

  交易代码:150090

  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场内简称“成长B”

  交易代码:150091

  基金类型: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8年8月14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年8月13日,即在2018年8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享有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6月4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17:00止,于2018年7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66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在终止上市日,即份额折算基准日,组织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变更登记工作。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转换为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A类基金份额。

  (二)修订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起,《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三)申购赎回安排

  因本基金于2018年8月14日起终止上市并进行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自2018年8月14日起终止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三类份额间的配对转换业务。

  自2018年8月14日起暂停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与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自2018年8月16日起恢复办理场内赎回、场外申购与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转托管(仅包括场外系统内转托管、场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业务。

  (四)注意事项

  1、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在恢复赎回业务之前,投资者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