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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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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18-016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二级市场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12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

  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1,023,001股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8%。具体如下: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705,5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欣股份(A 股)、海欣 B股(B 股)

  股票代码:600851(A 股)、900917(B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01室

  邮政编码:410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楼

  邮政编码:41000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者均受到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为关联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二者系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欣股份80,394,367.00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66%;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海欣股份39,288,210.00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5%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海欣股份9.92%的股份。

  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23,001.00股A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8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海欣股份10%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架构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

  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中出资比例为95%;有限合伙人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中出资比例为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凝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华民生,南华民生的基本信息如下:

  ■

  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惠和基金管理的控股股东为财富证券,财富证券的基本信息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和投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凝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华民生,其主要开展投资业务,所投资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惠和基金管理的控股股东为财富证券,其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融资融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场外市场和期货经纪等,所投资的核心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财信金控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系湖南省唯一的省级地方金融控股平台、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出资,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旗下拥有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30余家,业务范围涵盖信托、证券、保险、银行、资产管理、产业基金、产权交易、股权交易、期货、担保和创投等领域,金融牌照基本齐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财信金控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凝瑞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凝瑞主要业务为投资和投资管理。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净资产收益率=本年净利润/年末所有者权益*100%

  (二)惠和基金管理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惠和基金管理主要开展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业务。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净资产收益率=本年净利润/年末所有者权益*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凝瑞的主要负责人情况下: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惠和基金管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如下: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在最近5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财信金控通过旗下关联企业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南华生物79,701,655.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5.580%,系其第一大股东。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凝瑞、惠和基金管理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者均受到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为关联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二者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进一步加大持股比例,彰显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海欣股份权益的处置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如有合适时机,将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财信金控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增持海欣股份,具体增持价格与增持比例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决定。

  2018年7月【19】日,南华民生的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定,同意凝瑞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每股【9.00】元的价格择机增持海欣股份,增持后凝瑞及其关联方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合计占海欣股份总股本的比例在现有持股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接近或达到10%。

  2018年7月【20】日 凝瑞召开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南华民生、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致通过决议,同意凝瑞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每股【9.00】元的价格择机增持海欣股份,增持后凝瑞及其关联方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合计占海欣股份总股本的比例在现有持股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接近或达到10%。

  除上述已履行的程序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8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23,001.00股A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8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欣股份80,394,367.00股,占海欣股份总股本的6.66%。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海欣股39,288,210.00股,占海欣股份总股本的3.25%的股份。此次权益变动期间,凝瑞增持海欣股份1,023,001.00股,占海欣股份总股本的0.0848%。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欣股份81,417,368股,占海欣股份总股本的6.75%。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海欣股份 120,705,578.00股,占海欣股份总股本的10.0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三、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2号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1、管理人: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资产管理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主动管理型

  3、基金份额的分级:本基金通过投资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按照3:1的比例进行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配比,所募集的两类基金份额的委托资产合并运作。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投资者均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费:年管理费率2.00%。

  5、基金的存续期限:2+1年,管理人可以根据运作情况提前终止或者延期。如因投资标的封闭期(含限售期、锁定期)超过基金存续期导致不能如期清算的,本基金自动延期。

  6、终止的条件:本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失败,基金取消;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综合托管服务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经全体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综合托管服务机构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市场行情等情况决定终止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7、资产处理安排: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及综合托管服务机构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清算资产的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等相关事宜。

  8、合同成立时间: 2016年1 月 20 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凝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现金8,783,884.86元自二级市场买入海欣股份股票。

  凝瑞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发展需要,需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发展需要,制订和实施对上市公司相应的重组计划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保持海欣股份管理层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合法程序启动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发展和治理的要求,需要调整上市公司章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改变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发展的要求,需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分红政策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发展的要求,需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发展的要求,需实施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承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海欣股份第一大股东期间,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相互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虽然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对海欣股份并无控制关系,海欣股份仍然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海欣股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海欣股份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新增关联交易。如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与海欣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海欣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海欣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海欣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不存在对海欣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海欣股票的情况

  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07月20日-8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海欣股份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海欣股份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海欣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买卖海欣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买卖海欣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凝瑞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 利润表

  单位:元

  ■

  (三)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18】9913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对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湘审【2017】369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对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湘审【2016】99号审计报告。

  二、惠和基金管理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惠和基金管理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业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3158号)。惠和基金管理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7〕383号)。惠和基金管理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6〕655号)。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实际控制人近两年相关情况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2015、2016、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海欣股份的办公地,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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