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重庆久坤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财务
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久物流”)通过协议收购重庆久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坤物流”或“标的公司”)的73.33%股权,合计转让价格为10,999.50万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将久坤物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北物流”)是一家专注从事汽车零部件运输、仓储、配送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国内多家大型主机厂及零部件制造商体系内优秀物流供应商,业务涵盖零部件仓储与配送、厂内物流、包装与干线运输等业务,业务范围主要覆盖华东、华北与西南片区,拥有自有车辆及可调配的社会车辆600余台。
为避免或有负债及潜在风险和历史遗留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城北物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久坤物流,并将全部零部件业务转接至久坤物流。
2018年7月25日,公司与城北物流及其实际控制人廖昌成、卢维萍签订了《重庆久坤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久坤物流73.33%的股权, 收购总价为人民币10,999.5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73.33%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城北物流与主机厂全部零部件业务合同均已重新签署,将合同主体变更为久坤物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廖昌成
3、 设立日期:2003年06月18日
4、 营业期限:永久
5、 注册资本:3600万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康泰一支路11号2、3号仓储库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货物进出口;仓库租赁;销售:包装材料、机电产品、五金、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廖昌成、卢维萍,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合计直接持有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以上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公司
1、 公司名称:重庆久坤物流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廖航军
3、 设立日期:2018年04月03日
4、 营业期限:永久
5、 注册资本:15000万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康泰一支路11号2号仓储库
8、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运代理;仓库租赁;销售:包装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交易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久坤物流拥有道路运输许可证,至《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日,其运营正在起步阶段,业务体量较小。
(三) 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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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 交易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6月30日,久坤物流资产总额169,528,254元,负债总额5,831,211.56元,净资产163,697,042.44元,营业收入5,479,774.90元,净利润273,834.58元。上述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计,并出具XYZH/2018CDA100211号审计报告。
(六)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夏瑞衡分公司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8)第YCV1092号】《资产评估报告》,久坤物流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639.22万。经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久坤物流的股东全部权益作价15,000.00万元,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999.50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实际控制人:廖昌成、卢维萍;
(二)股权转让及转让价格
1、标的资产的内容为长久物流按本协议之约定从城北物流处受让其所持有的重庆久坤合计73.33%的股权。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重庆久坤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639.10万。经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重庆久坤的股东全部权益作价15,000.00万元,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999.50万元。
3、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对价全部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4、各方确认,截至协议签署日,甲方已根据相关协议向乙方支付了标的资产收购预付款合计10,999.50万元,本协议成立并生效后,甲方尚需向乙方支付0万元标的资产收购款。
5、各方确认,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二) 其他重要条款
1、 业绩承诺和盈利补偿
(1)乙方实际控制人和城北物流共同承诺重庆久坤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65.5万元、1470万元、1911万元和2484万元。
2018年在不出现亏损的情况下,2018年与2019年合并计算业绩补偿或超额业绩奖励,否则按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为准。因经营需要产生目前盈利预测外的重大资产投资,双方采取一事一议另行约定。
(3)乙方实际控制人及城北物流承诺: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乙方实际控制人及城北物流向长久物流进行业绩补偿。城北物流可选择现金补偿、股权补偿或现金加股权补偿等补偿方式,现金补偿优先;乙方实际控制人予以现金补偿。
2018-2021各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书面通知乙方实际控制人及城北物流履行本条约定的补偿义务,乙方实际控制人及城北物流应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长久物流进行全额补偿。
(4)重庆久坤截至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大于截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2018年不单独计算超额业绩奖励,与2019年合并计算),则超额部分由重庆久坤对其核心团队进行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比例见下表。奖励逐年计提,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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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人治理及未来分红约定
(1)重庆久坤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长久物流提名;
(2)重庆久坤设董事会,董事会设5个席位,其中长久物流提名过半数董事;
(3)长久物流提名副总经理及财务总负责人各一名,其他管理层由城北物流提名;
(4)重庆久坤每年以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25%进行现金分红;
(5)乙方实际控制人及城北物流承诺,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立即启动修订重庆久坤公司章程事宜,并将本条款约定的内容记入重庆久坤公司章程。
(三)支付进度及过户时间安排
截至本公告之日,长久物流已完成股权转让支付;并于近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公司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重庆久坤物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廖昌成
3、设立日期:2018年04月03日
4、营业期限:永久
5、注册资本:15000万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康泰一支路11号2号仓储库
8、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运代理;仓库租赁;销售:包装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长久物流持有久坤物流73.33%股份,并且在久坤物流董事会席位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将久坤物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是基于公司市场开发及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于市场和法规政策的原因,久坤物流在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和推进控股子公司的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利于公司在久坤物流原有优质客户资源、仓储区位优势、成熟管理团队及强大业务落地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全国网络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零部件物流板块。久坤物流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因经营业务尚在起步阶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068】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正式聘任何庆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主管财务中心和投资并购中心,任期3年,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聘任申请之日起生效。此前由公司副总经理丁红伟女士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经此次聘任审议通过后,丁红伟女士将不再代理公司财务总监一职,公司对丁红伟女士在代理财务总监一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何庆华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何庆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何庆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附:何庆华先生简历
何庆华先生:男,出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企业管理学士。同时担任神州数字销售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庆华先生历任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佰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069】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投资金额: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兰州新区投资建设“长久兰州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项目,拟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占地约180亩的兰州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并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投资总额为2.4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主要建设内容为长久兰州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汽车供应链智慧物流及汽车金融服务中心,获得土地使用权基础上,本项目在2018年9月20日开工,自开工建设之日起 10 月内(其中包含4个月季节性因素导致的不可施工期)建成投产,建成投产后2个月内达产。或者,获得土地使用证、获取开工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在施工季节半年之内完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在未来将对满足公司多式联运需求、布局全国仓储物流基地、提高公司运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拿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公司将会积极关注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拟在兰州新区投资建设“长久兰州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项目,项目占用建设用地面积约180亩,位于兰州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国土局土地出让“五线”图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 协议各方
甲方: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名称
长久兰州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
(三)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总额2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3588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汽车供应链智慧物流及汽车金融服务中心。
(四) 项目用地
项目占用建设用地面积约180亩,位于兰州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国土局土地出让“五线”图为准)。
甲方拟为乙方预留项目用地200亩,位于兰州新区中川北站物流园区(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四至范围为准)。
预留期限为:2019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
预留期间,如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乙方用地安排。
甲方根据项目规划和乙方的投资计划以及建设进度分期供地。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需通过招拍挂形式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该项目用地性质为物流用地,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甲方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后,乙方按期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 项目进度
获得土地使用权基础上,本项目在2018年9月20日开工,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0月内(其中包含4个月季节性因素导致的不可施工期)建成投产,建成投产后2个月内达产。或者,获得土地使用证、获取开工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在施工季节半年之内完成。
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乙方项目无法建设或投产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或建设进度。
因新区规划调整、选址变更或国家政策原因、不可抗力原因等影响工期的,上述工期应当顺延。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额度按约定的计划进行,未按计划进行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乙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甲方应做好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确定项目服务人,全程跟踪做好项目服务。
甲方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进度为乙方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
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并符合条件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甲方应积极扶持乙方发展,推广和宣传乙方的经营产品,协助乙方树立企业形象,协助招商引资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关的项目,形成经济产业链,以利于乙方投资项目做大做强。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投资项目如符合国家、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可申请享受相关政策。
乙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建设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规划和设计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手续,经甲方审核同意,由甲方监管实施。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资金投入进度计划的相关文件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保证按计划投产经营。
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并在项目投产后1个月内主动联系甲方统计部门,提供项目上规入库要件,配合甲方完成项目上规入库工作。
乙方应严格按照新区有关部门批复的修详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投资及建设内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
乙方不得以本项目或本项目合同非法融资、集资;不得私自以债权、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项目,确需转让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所供土地。
乙方必须按照《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程序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乙方投资项目享受的各项兰州新区财政奖励资金须全部纳入共管账户,由项目所在管理片区(责任部门)、乙方新区注册公司和托管银行三方共同监管,实行年审制度。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通过已取得的新区土地抵押融资的,融资所得须用于新区项目建设。
乙方负责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主动在新区报缴税款,施工企业对新区的税收贡献,将作为乙方能否享受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之一。乙方若没有采取有效手段将建筑工程相关税收留在新区,在兑现政策时甲方将适度扣减奖励扶持资金。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因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需要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合同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的,提出变更、解除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套基础设施,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未按期兑现乙方申请且按条件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如因本合同产生,甲方向乙方给付经济利益、违约金或其他经济给付责任(扶持资金、奖励资金等),均应当在给付责任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否则每逾期1日,应当按照给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2、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取得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须确保项目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开工建设。对未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开工建设的项目,甲方将按照国家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在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而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对于所收回土地上乙方的建筑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拆除并清出现场。逾期,甲方可以自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拆除清出等费用。
如因本合同产生,乙方向甲方给付经济利益、违约金或其他经济给付责任(含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额等),均应当在给付责任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否则每逾期1日,应当按照给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兰州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和开发建设项目签订本协议。
1. 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 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西北区域多式联运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3. 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四、 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拿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公司将会积极关注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070】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8年8月6日以书面通知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由董事长薄世久先生主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18-【068】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18-【069】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071】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哈欧贸易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哈欧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欧贸易”)在德国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HAO International GmbH”(哈欧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欧国际”),注册资本金25,000欧元。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哈欧国际目前业务正在起步阶段,预计对2018年业绩影响较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满足客户的需求,服务更多的国际客户,提供多元化的国际业务增值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哈欧贸易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哈欧国际,该公司拟通过扎根德国本土,更好的服务现有客户并积极开拓更多的国际客户,做好中德两地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提供更丰富的综合增值服务。
哈欧国际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国际货物代理、普通货物运输等。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哈欧国际的相关的注册文件,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事宜无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名称:HAO International GmbH(哈欧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2、 住所:艾尔博大街45号,22767,汉堡老城区
3、 法定代表人:陈钢
4、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5、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8日
6、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国际货物代理、普通货物运输等。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哈欧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今年为其发展起步阶段,其收入、业绩在今年内与公司总业务量相比,所占比重较少,预计对2018年业绩影响较小,但对公司满足为国际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国际业务开展的后续发展有较大的战略意义。
四、 风险分析
哈欧国际因刚刚成立,相关业务正在起步阶段,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其治理结构,加强内外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