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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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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6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加快产业金融相关业务布局及拓展,盘活存量资产,助推主业发展,公司拟出资设立“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8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拟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产业金融相关业务布局,积极运用金融资本拓展资源助推主业发展,公司拟出资设立“珠海港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基金管理、股权投资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8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参股公司中海油珠海船舶拟变更股东的议案

  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珠海船舶”)是公司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发展”)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主要在珠海高栏港区开展 LNG 接收终端港作拖轮、船舶管理咨询等服务。其中,海油发展持有60%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

  为整合港作拖轮资源,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海油发展拟将其持有的中海油珠海船舶60%股权置入其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合资协议》及中海油珠海船舶《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此次转让为海油发展拟将其持有中海油珠海船舶全部股权置入其关联的中外合资企业,该中外合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且受让方须同意受中海油珠海船舶原《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所有条款的约束,公司不对本次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拟同意此次股权转让行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6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加快产业金融相关业务布局及拓展,盘活存量资产,助推主业发展,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设立“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保理公司”),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商业保理业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 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6、股东认缴金额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0 万元,占保理公司100%股份;

  (二)经营范围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构核准登记为准)。

  (三)公司进入新领域的背景和相关发展规划

  商业保理作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主要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受让、收付结算等服务。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和贸易交易的日益繁荣,国内应收账款存量增速明显,保理业务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并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未来具有巨大的行业发展空间。目前,围绕公司及公司港口航运、物流供应链、能源环保及港城建设主业板块上下游企业均存在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保理业务需求,为保理公司开展业务提供了保障。

  新设立的保理公司前期主要围绕公司主业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优先满足公司内部的业务需求,后续逐渐向外部拓展,力求实现稳步发展。

  公司在港口航运、物流供应链、新能源、港城建设等行业已具有经验资深的运营管理团队,该类人才具备相应的产业经营及资金运营能力,同时通过引进相关人才,能够满足保理公司对金融人才及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保理公司,是推动实施四大战略,并以航运金融事业部为主体探索发展新业务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注入活力和竞争力。通过在产业金融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整合行业资源,协同公司主业发展,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盈利空间,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保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保理公司业务风控体系重点贯穿业务过程的三个阶段:即以客户资信调查和评估管理为核心的事前管理;以贷中核查和交易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事中监控;以债权追收和管理为核心的事后跟踪。通过专业化团队管理、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严格的资信评估和风控体系,使整体投资风险可控。

  四、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6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加快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金融相关业务布局,积极运用金融资本拓展资源助推主业发展,公司拟出资设立“珠海港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基金管理、股权投资等业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 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自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6、股东认缴金额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0 万元,占基金公司100%股份。

  (二)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构核准登记为准)。

  (三)公司进入新领域的背景和相关发展规划

  私募股权基金利用自身天然的并购属性以及资金杠杆的配置机制,可以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桥梁作用,随着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中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目前,公司着力培育的港口航运、能源环保及港城建设主业板块均为重资产且资金消耗型业务,对公司运营资金提出了较高的需求。

  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将丰富资金募集渠道,保证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及稳定性,前期将主要围绕公司新能源、港口航运等主业资产开展基金业务,优先满足公司内部的业务需求,后续逐渐向外部拓展,力求实现稳步发展。

  公司在港口航运、新能源、港城建设等行业已具有经验资深的运营管理团队,该类人才具备相应的产业经营及资金运营能力,同时通过引进相关人才,能够满足基金管理公司对金融人才及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推动实施四大战略,并以航运金融事业部为主体探索发展新业务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注入活力和竞争力。通过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推进产业战略布局,实现产融结合,同时有助于公司利用金融杠杆放大效应,提升资本运营能力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促进公司做强做优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行业风险、信用风险、内控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理念上秉持“风控优先”原则,并通过“在好行业里,与好公司合作,做其好项目”的三好策略,系统性的控制项目风险,获取合理受益。同时设立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突出重点评审风险,并对项目投前及投后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风控措施,以最大限度确保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四、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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