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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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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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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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权益变动表
(1)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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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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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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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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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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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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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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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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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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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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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分析
1、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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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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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资产净回报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成本收入比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3)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5)2018年1-3月数据已经年化
2、主要监管指标
(1)主要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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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资金净流出*100%;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资产总额*100%;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及贷款总额*100%;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授信/资本净额*10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2018年1-3月数据已经年化;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2018年1-3月数据已经年化;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实际应提准备×100%。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变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列报
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7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与旧办法下的数据不可比。
下表列示了本行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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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3月31日,本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16%、12.28%、11.74%和11.9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62%、8.99%、8.70%和8.95%,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62%、9.00%、8.72%和8.97%,均符合监管要求。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高于监管红线,主要因为本行于2014年和2015年持续补充资本、净利润持续增长。
(2)不良贷款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3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2%、1.19%、1.24%和1.29%。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波动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影响,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资金紧张,还款能力不足导致本行贷款质量下降。截至各报告期末,本行拨备覆盖率234.00%、263.05%、260.00%和263.63%,满足监管要求。
(3)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3月31日,本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5.69%、8.17%、9.96%和10.94%,均满足监管要求。
(4)流动性指标
(1)流动性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2015年第9号,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3月31日,本行流动性比例为41.32%、39.67%、34.36%和34.54%,流动性覆盖率为264.05%、194.01%、144.97%和125.88%,两项指标均已达到监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