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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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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8月8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10次临时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于2018年8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18年8月2日至8月11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股东、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人员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或提出异议。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前,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反馈或异议。

  2、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2、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2018年8月12日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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