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于2018年8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7,778,010股协议转让给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登公司过户,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的通知,肖行亦先生与中山乐兴于2018年8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肖行亦先生拟转让47,778,01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11.3284%)给中山乐兴。
本次转让完成后,肖行亦先生持有公司143,334,0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985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乐兴持有公司47,778,0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284%。本次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肖行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40******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2、受让方
名称: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福安路1号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市场调查);企业财务管理咨询(不含会计、审计及国家限制、禁止类);企业营销策划及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乐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肖行亦先生与中山乐兴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肖行亦;
受让方(乙方):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索菱股份47,778,0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284%)转让给受让方。
自股份过户日起,转让方持有公司143,334,03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981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此相对应受让方将持有公司47,778,010股股份并按照持股比例依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享有、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30,002,090元整,合每股人民币9元。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交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方签字且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股份转让方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2015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肖行亦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有的股份在3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肖行亦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肖行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行亦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2017年4月,肖行亦先生认购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7年4月1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行亦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转让完成前,肖行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112,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136%,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转让完成后,肖行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334,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85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乐兴持有公司股份47,77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284%。中山乐兴执行董事王刚先生于2018年7月5日买入公司股票2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93%。本次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二)中山乐兴本次受让股份主要基于看好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汽车电子领域的发展前景。希望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三)本次股份转让优化了公司的股东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加快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