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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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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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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许可资格或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6项许可资格或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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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产品认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58项产品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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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仁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胡仁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为众盛投资、捷昌控股、古力投资、宁波大榭无尽藏信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共点康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仁昌持有众盛投资31.71%的股权,为众盛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捷昌控股53.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通过捷昌控股间接持有古力投资53.00%的股权,通过古力投资间接持有宁波大榭无尽藏信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40%的份额,通过宁波大榭无尽藏信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共点康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55%的份额。

  众盛投资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捷昌控股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金属制品加工;货物进出口,古力投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宁波大榭无尽藏信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共点康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且上述五家企业并未从事具体生产业务,而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线性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因此,众盛投资与捷昌控股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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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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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公司向新昌县康劲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少量电动升降桌系统,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及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例较小。

  (3)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存在向新昌县康劲机械有限公司采购D型铝合金尾拉、外管固定座等关联采购行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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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新昌县康劲机械有限公司采购D型铝合金尾拉、外管固定座、电机盖、ER2内管堵头等产品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向市场第三方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采购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及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例较小,且呈持续下降趋势,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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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15日,胡仁昌、方建波与交通银行绍兴新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003712-1),约定胡仁昌、方建波为公司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0日在该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度为3,000.00万元的担保。报告期内,由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的合同如下:

  ①《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003712),2014年12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绍兴新昌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

  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0001985),2015年1月14日,交通银行绍兴新昌支行与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同意为公司开立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自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承兑汇票合同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提供担保的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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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新昌县康劲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款。

  2015年4月起,陈良英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新昌县康劲机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未来将不再持续。

  (四)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单位:年、万元、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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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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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仁昌。公司总股本为9,060.00万股,胡仁昌直接持有公司3,672.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53%;众盛投资和捷昌控股分别持有公司11.04%和1.43%的股份。胡仁昌通过持有众盛投资31.71%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50%的股份,通过持有捷昌控股53.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76%的股份,共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4.79%的股份。

  胡仁昌为众盛投资第一大股东,且为其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同时,胡仁昌为捷昌控股的控股股东,且为其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此,胡仁昌为众盛投资和捷昌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综上,胡仁昌实际能够控制的公司股权为52.99%。同时,胡仁昌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胡仁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报表

  立信所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71号《审计报告》。

  立信所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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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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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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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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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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