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股份”)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是否为关联交易:由于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沈煤集团”)持有本公司47.0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由于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故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8年8月2日,沈煤集团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合书》,沈煤集团同意为沈焦股份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5亿元最高额保证。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路38号
3.法定代表人:林守信
4.注册资金:人民币23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矸石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及伴生资源开采和开发利用,原煤洗选加工、销售,物流运输服务。煤层气发电;煤层气发电设备检修维护;煤层气管路铺设、维护;机电设备及零部件采购、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沈阳焦煤100%的股权。担保人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47.07%的股权。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89,011万元,负债总额1,291,233万元,短期借款余额552,43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54,059万元,资产净额297,778万元,营业收入754,097万元,净利润55,011万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568,824万元,负债总额1,260,427万元,短期借款余额576,22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24,586万元,资产净额308,397万元,营业收入209,938万元,净利润9,3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招商银行和沈焦股份(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124XY2018021435号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沈焦股份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整的授信额度。经沈焦股份要求,沈煤集团(保证人)同意出具担保书,自愿为沈焦股份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2.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3.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提供担保的关联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