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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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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18-07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概述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王楚兰持有的公司股份1,459,047股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8年8月10日,公司收到王楚兰女士致公司函件称:

  1、本人已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8)粤0303执保132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材料显示,法院轮候冻结本人持有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1%的股权,查封期限为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2、本次司法冻结系因本人诉徐慕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徐慕忠于2018年6月20日提起反诉并同时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裁定轮候冻结本人名下的特尔佳股票。

  3、由于冻结期间,冻结股份不得转让或抵押,该冻结股份不会变化。本次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贵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股东涉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存争议和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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