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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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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8-5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国企创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新基金”)于2018年7月23日至8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6,015,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2018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新基金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48)》,国新基金计划自2018年7月1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15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近日,公司收到国新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久银”)出具的《关于减持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国新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0日,国新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了8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减持价格区间为9.42元/股至10.37元/股,减持股份来源为国新基金2016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新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新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国新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新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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