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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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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24日证监许可【2017】1906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四)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六)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六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赵照先生,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风险法规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2年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TA交易中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2010年5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司证券部职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潘飞先生,男,硕士,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交易员。2015年4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从事资金、债券交易工作。2016年9月起任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权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总裁助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1单元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050157

  传真:028-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张品

  四、基金的名称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三)3个月对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在3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3个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3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在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原则上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进行适当的匹配。同时,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1)固定收益资产配置策略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环境、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原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时,缩短目标久期;利率处于下降通道时,则延长目标久期。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通过跟踪、分析宏观经济数据(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CPI、PPI、进出口贸易等)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当期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的位置;密切跟踪、关注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M1/M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准备金率等),判断利率在中短期内的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取的调控措施。

  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

  久期配置

  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分析和利率变动趋势预测,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一般的,若预期利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的债券组合或缩短现有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若预期利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的债券组合或延长现有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以获取较高的组合收益率。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根据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债券价格的相对变化中获利。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受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不同类属的券种收益率变化特征存在明显的差异,并表现出不同的利差变化趋势。基金管理人将分析各类属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并灵活调整不同类属券种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通过对类属的合理配置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收益率水平。

  (2)固定收益类个券投资策略

  1)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利率品种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基准利率。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首先根据对宏观经济变量、宏观经济政策、利率环境、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的两个方面:变化方向及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利率品种组合的久期和期限配置结构。其次根据不同利率品种的收益风险特征、流动性因素等,决定投资品种及相应的权重,在控制风险并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收益。

  2)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信用品种投资策略具体为:

  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信用利差通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

  信用产品发行人的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作用,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信用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

  对信用利差期限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间利差的相对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

  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债券,通过杠杆作用,力争为投资者实现更高的投资收益和现金流收入。本基金将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运用融资杠杆,严格控制融资杠杆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2、开放期投资安排

  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基金运作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在开放期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压力测试,制定开放期操作规范流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本基金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8日生效,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本基金的建仓期尚未结束。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仲裁费、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和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开放期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表:

  ■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3日刊登的《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3、在“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更新了原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募集”的相关内容。

  4、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删除了“一、基

  金备案的条件”和“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的内容。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二、投资范围”、新增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6、新增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的内容,添加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7、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新增“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的相关内容。

  8、在“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中,更新了“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相关内容。

  9、新增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六、签署日期

  2018年6月28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1日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诺安现金宝账户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0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

  注: 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5.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50000份转换为诺安汇利混合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T日其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未满31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汇利混合A。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安汇利混合A的净值为1.200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5%。则计算如下:

  1.5%>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1.5%

  转入诺安汇利混合A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日诺安汇利混合A的净值=50000×1.1000×(1-0.5%)÷(1+1.5%)÷1.2000=14930.21份

  例2:诺安汇利混合A 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汇利混合A,至T日其持有期不少于7日且未满30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日,诺安汇利混合A的净值为1.2000,赎回费率为0.75%,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5%。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0,低于1.5%,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汇利混合A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汇利混合A的净值×(1-诺安汇利混合A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货币的净值=50000×1.20×(1-0.75%)÷(1+0)÷1=59550.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的基金

  本公司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2,B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19)、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6)、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9)、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0)、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1)、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2)、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6)、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8)、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0)、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1)、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6)、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559,E类基金代码:000560)、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538;C类基金代码:002053)、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14;C类基金代码:002052)、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36,C类基金代码:000737)、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1)、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7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08)、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411;C类基金代码:002051)、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51)、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8)、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37)、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5)、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2)、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1)、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0)、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6)、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3)、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4)、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7)、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80)等之间的转换业务。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折扣以页面所示为准。同时,详情亦请参见本公司2010年11月9日发布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和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直销平台开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4)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为准。

  (5)代销机构如开通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届时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自2018年8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诺安现金宝账户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0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及费率优惠活动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上述代销机构如有变更,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本公司相关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8月14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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