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7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18-2020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公告》(编号:临2018-027,以下简称“原公告”)。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原公告所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及相关关联方的具体情况,现对原公告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披露:
一、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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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董事已辞去该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董事职务,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的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或者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的计算原则,此项关联交易仅计算该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期间的交易金额。
本集团向本公司董事目前担任或过去12个月曾担任该主体本身或其母公司的董事的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的预计额度上限与前次的实际发生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在于,因关联关系的具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本公司董事对外兼职情况变化等),导致本公司的关联方范围有所调整;同时,因本集团及相关关联方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导致相关关联交易金额有所变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全部或部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
Ge Li(李革)先生及Ning Zhao(赵宁)女士、刘晓钟先生、张朝晖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全部或部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18-2020年预计将与本集团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这类关联方包括Biologics Cayman及其下属公司、明码上海、上海医明康德以及无锡医明康德,前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Biologics C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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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药明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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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码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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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医明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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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锡医明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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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或者过去12个月内曾经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及第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或者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18-2020年预计将与本集团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这类关联方包括:
1、华领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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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演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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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Viv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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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明利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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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hageLux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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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rdie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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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华辉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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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南京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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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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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丹诺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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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丹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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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药明巨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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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聚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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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石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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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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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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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公告另有说明外,本公告中的词语或简称与原公告中的含义相同。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