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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因公司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的借款合同纠纷,新华信托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公司18个银行账户资金合计4,334,551.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过友好协商,公司已与新华信托签署了《协议书》,双方就上述事项初步达成和解。新华信托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部分债务本金430万元,并由其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2018年8月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直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划扣2,208,541.08元。基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2,208,541.08元资金已被执行法院划扣的情况,经与新华信托进一步协商,公司按照新华信托的要求,以自有资金2,091,458.92元支付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账户。截至本公告日,新华信托已向执行法院申请并已完成对公司18个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执行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划扣事宜,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补足执行法院划扣的募集资金款项,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