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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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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1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公司现对“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补充以下内容:

  (一)交易各方

  1、甲方: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成都溪地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经营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经营物业为迈尔斯通公司开发的“溪地湾4期8栋商业街区”建筑物业。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委托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分为筹开期、运营期两个阶段。

  (四)委托事项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包括,由乙方负责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市场调研,对经营物业实施招商、经营管理、营销推广等经营活动及相关物业服务。

  (五)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本次委托经营管理费包括,项目调研及定位规划费用、筹开期费用、运营期费用,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258.5万元,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由乙方自行承担。

  1、项目调研及定位规划费用

  乙方如期完成项目市场调研及项目定位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市场调研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筹开期费用

  根据乙方经营成本预算,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预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运营期费用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向商户收取商业综合管理费以及广告位出租等其他多种经营收益。

  本合同项下运营期费用于经营物业开业后,按月度由甲方预先支付,并按季度结算,运营期费用为[乙方管理成本、市场推广成本等实际经营成本+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成本+垃圾处理成本]-[乙方该季度收取的商业综合管理费+乙方该季度收取的其他多种经营收益],如乙方相关经营成本高于乙方季度内收取的相关费用,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运营期费用,如乙方相关经营成本低于乙方季度内收取的相关费用,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相关运营期费用,剩余部分由甲方所有。

  (六)其他成本支出

  本合同项下筹开期、运营期其他相关成本支出,包括工程改造费、保险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经营物业交付及返还

  双方暂定经营物业交付日期为2018年8月1日,并可根据经营物业实际情况最终协商确定交付日期。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后三十天内将经营物业返还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补充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是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开发平台,该公司投资开发的“绵世·溪地湾”房地产投资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该项目包含住宅部分及商业部分,其中住宅部分已全部开发完毕,商业部分“溪地湾4期8栋商业街区”也已开放。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开发,提升项目品质,迈尔斯通公司拟与成都溪地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地湾商业”)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由迈尔斯通公司开发的“溪地湾4期8栋商业街区”建筑物业委托给溪地湾商业进行整体经营管理,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委托费用共计为不超过3,258.5万元。

  鉴于溪地湾商业为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下属子公司,公司与中迪禾邦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本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为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表决。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溪地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姚亮。

  5、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6、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东段99号5栋1单元29号2901号。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及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企业形象设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销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品、厨房、卫生间用具、工艺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不含升空气球广告);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8、主要股东:四川万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商业 ”)持有溪地湾商业100%的股权。

  9、关联关系:鉴于万城商业为中迪禾邦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中迪禾邦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本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为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故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0、溪地湾商业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底,溪地湾商业总资产为231.55万元,总负债0万元,净资产231.55万元;2017年度内,溪地湾商业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3.8万元。

  截止2018年6月底,溪地湾商业总资产为202.34万元,总负债34.14万元,净资产168.2万元;截止2018年6月底,溪地湾商业实现营业收入34.27万元,净利润-63.3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1、溪地湾商业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迈尔斯通公司开发的“溪地湾4期8栋商业街区”建筑物业,建筑面积为37,617.33平方米,共销售商铺2,975.02平方米,已签订租赁合同面积为24,925.16平方米,实际开业经营商铺面积为24,022.38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在经双方平等协商,并参考同行业委托经营相关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确定的。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1、甲方: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成都溪地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经营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经营物业为迈尔斯通公司开发的“溪地湾4期8栋商业街区”建筑物业。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委托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分为筹开期、运营期两个阶段。

  (四)委托事项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包括,由乙方负责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市场调研,对经营物业实施招商、经营管理、营销推广等经营活动及相关物业服务。

  (五)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本次委托经营管理费包括,项目调研及定位规划费用、筹开期费用、运营期费用,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258.5万元,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由乙方自行承担。

  1、项目调研及定位规划费用

  乙方如期完成项目市场调研及项目定位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市场调研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筹开期费用

  根据乙方经营成本预算,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预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运营期费用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向商户收取商业综合管理费以及广告位出租等其他多种经营收益。

  本合同项下运营期费用于经营物业开业后,按月度由甲方预先支付,并按季度结算,运营期费用为[乙方管理成本、市场推广成本等实际经营成本+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成本+垃圾处理成本]-[乙方该季度收取的商业综合管理费+乙方该季度收取的其他多种经营收益],如乙方相关经营成本高于乙方季度内收取的相关费用,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运营期费用,如乙方相关经营成本低于乙方季度内收取的相关费用,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相关运营期费用,剩余部分由甲方所有。

  (六)其他成本支出

  本合同项下筹开期、运营期其他相关成本支出,包括工程改造费、保险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经营物业交付及返还

  双方暂定经营物业交付日期为2018年8月1日,并可根据经营物业实际情况最终协商确定交付日期。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后三十天内将经营物业返还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溪地湾商业具备结构完整、经验丰富的商业地产项目经营管理团队,通过本次交易,迈尔斯通公司将“溪地湾4期8栋商业街区”建筑物业委托溪地湾商业进行管理,能够借助其商业项目运营团队的丰富经验提升项目品质,推动项目向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将“溪地湾4期8栋商业街区”打造成为时尚的精品商业项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隋平先生已收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文件,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委托经营的事项有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借助关联方优势资源,提升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品质,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隋平先生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经营事项有助于借助公司关联方优势,提升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品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7,134.82万元。

  九、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迈尔斯通公司拟与溪地湾商业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8-11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拟签署《商业全程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拟签署〈商业全程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公司现对“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补充以下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万崇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经营物业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商业服务范围为甲方开发的“重庆中迪两江广场”项目,商业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包括商铺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广场、屋顶、建筑物外立面等。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商业服务期限为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

  (四)商业服务事项

  本合同项下商业服务为,由乙方为“重庆中迪两江广场”项目提供前期定位、规划设计、企划推广、工程配合、开业统筹等服务。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包括项目调研及定位规划费、筹开期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1,335万元。

  1、项目调研及定位规划费由乙方完成项目调研及定位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筹开期服务费用

  本合同筹开期服务费用分5个阶段支付,首期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各期服务费用于本合同执行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结束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六)其他费用

  筹开期其他费用包括工程改造费、招商费用、企划推广费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拟签署〈商业全程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补充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目前,中美恒置业正在重庆市推进“重庆两江中迪广场”(暂定名)项目的开发,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中美恒置业拟与重庆万崇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崇昇商业”)签订《商业全程服务合同》,由万崇昇商业为“重庆两江中迪广场”(暂定名)提供商业服务,期限为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28日,服务费用共计为人民币1,335万元。

  鉴于万崇昇商业为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下属子公司,公司与中迪禾邦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本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为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表决。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万崇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谢翔东。

  5、成立日期:2018年5月8日。

  6、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汇流路1号A栋23-1。

  7、经营范围:商场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不含一级物业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销售:初级农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家具、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烟草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四川万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商业 ”)持有万崇昇商业100%的股权。

  9、关联关系:鉴于万城商业为中迪禾邦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中迪禾邦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本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为中迪禾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故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0、万崇昇商业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6月底,万崇昇商业总资产为0.62万元,总负债13.04万元,净资产-12.42万元;截止2018年6月底,万崇昇商业实现净利润-12.4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1、万崇昇商业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在重庆市开发的“重庆两江中地广场”(暂定名),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位于重庆市宜奥核心商圈,地理位置优越,项目通过时尚、艺术的设计理念,打造多主题情景式商业空间,以全新的商业模式面对北重庆高端消费人群。

  四、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在经双方平等协商,并参考同行业相关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确定的。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万崇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经营物业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商业服务范围为甲方开发的“重庆中迪两江广场”项目,商业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包括商铺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广场、屋顶、建筑物外立面等。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商业服务期限为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

  (四)商业服务事项

  本合同项下商业服务为,由乙方为“重庆中迪两江广场”项目提供前期定位、规划设计、企划推广、工程配合、开业统筹等服务。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包括项目调研及定位规划费、筹开期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1,335万元。

  1、项目调研及定位规划费由乙方完成项目调研及定位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筹开期服务费用

  本合同筹开期服务费用分5个阶段支付,首期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各期服务费用于本合同执行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结束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六)其他费用

  筹开期其他费用包括工程改造费、招商费用、企划推广费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万崇昇商业具备结构完整、经验丰富的商业地产项目经营管理团队,通过本次交易,由万崇昇商业为“重庆两江中迪广场”(暂定名)项目提供商业服务,能够借助其商业项目运营团队的丰富经验提升“重庆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品质,降低运营成本,并借助其在运营商业项目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的经营能力。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隋平先生已收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拟签订《商业全程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文件,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借助关联方优势资源,推动中美恒置业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提升项目品质及运营能力;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隋平先生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拟签订《商业全程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能够为项目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也能够借助关联方在商业项目运营方面的经验,提高项目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7,134.82万元。

  九、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拟签署《商业全程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拟签署《商业全程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美恒置业拟与万崇昇商业签署的《商业全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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