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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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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29

  ●回售简称:闽高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2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258,246手,(1手为10张)

  ●回售金额:258,246,000.00元(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8月13日

  根据《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披露了《福建高速关于“15闽高速”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和《福建高速关于“15闽高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于2018年7月4日披露了《福建高速关于“15闽高速”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福建高速关于“15闽高速”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7月9日披露了《福建高速关于“15闽高速”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有权决定在回售登记期(即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2日)内选择将持有的“15闽高速”全部或部分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5闽高速”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258,246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258,246,00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8年8月13日为“15闽高速”公司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5闽高速”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5闽高速”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单位:手

  ■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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