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营团队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及总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工作,针对市场变化,积极调整市场策略、加强营销和市场拓展力度,继续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和大香格里拉旅游生态圈的战略布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概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255.12万元,同比增长7.42%,占全年经营目标的47.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89.14万元,同比增长18.97%,占全年经营目标的55.43%。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三条索道共计接待游客172.38万人次,同比增长3.88%,其中,玉龙雪山索道接待游客 132.69万人次,同比增长13.28%;云杉坪索道接待游客31.97万人次,同比下降26.06%;牦牛坪索道接待游客7.72万人次,同比增长38.87%;丽江和府酒店有限公司(含洲际酒店、英迪格酒店、古城丽世酒店、和府物业、5596商业街)实现营业收入5,192.21万元,同比增长18.06%,实现净利润-1,659.77万元,亏损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3.03万元;印象丽江共计演出277场,实现营业收入5,140.47万元,同比下降5.11%。龙悦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55.35万元同比下降23.32%,实现净利润-257.05万元,同比下降357.18 %,龙德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90.13万元,实现净利润144.18万元,同比增长966.42%。旅行社业务方面,公司2018上半年龙途旅行社实现营业收入1,163.75万元,同比上升81.50%,实现净利润59.56万元,同比上升302.98%。

  (二)项目拓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18-2020年公司投资发展计划,按照既定的投资发展计划,公司积极推进宁蒗泸沽湖牛开地建设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与宁蒗县县政府签署了《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意向协议》,约定由政府、公司及投资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建设摩梭小镇,开展了摩梭小镇总规的修订和初步报审工作、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合同的谈判等工作;对大金沙旅游带项目进行了调研考察,拟定了开发设想及思路并积极推进落地实施;继续推进大香格里拉精品小环线项目;牦牛坪景区品质提升工作持续推进,牦牛坪索道改扩建项目目前项目已取得规划,建设,林业,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批复。正在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核准手续。牦牛坪索道发改委项目核准前各项批文已全部办理完成,现项目核准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等待批复。

  (三)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坚持以安全生产为核心,公司与下属各经营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日常工作中,加强细节管理、加大督察力度、确保索道运营、项目建设、户外演出、食品卫生、酒店接待等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报告期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服务接待方面,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服务接待水平和质量持续提高,报告期内,服务接待的有效投诉为零;营销管理方面,公司针对市场变化,积极调整市场策略,加强营销和市场拓展力度,并积极开展公司智慧营销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和献中

  2018年8月9日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8036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泸沽湖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名,以传真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2名,会议由和献中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与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并授权办理履约保证金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签署《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并授权经营层办理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相关事宜。

  《关于摩梭小镇建设项目进展暨签署〈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的公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办理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首期用地手续的议案》

  为推进摩梭小镇项目的快速落地,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总额1.7亿元以内开展摩梭小镇项目首期项目用地的获取及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80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泸沽湖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4名,以传真通讯方式表决的监事1名,会议由监事和社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与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8039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摩梭小镇建设项目进展暨签署

  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的公告

  ■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下的建设项目尚未经可研论证,未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正式批准并立项,用地面积、项目计划进程、未来开发方式等尚需进一步确定,具有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需按照景区总体规划进行,项目立项、环评等需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下的“摩梭小镇合作范围内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招拍挂出让取得”,公司能否获得土地具有不确定性。

  4、“根据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划,预计摩梭小镇开发投资规模为30亿元,详细的项目构成和投资概算将在项目修建性详规和可研阶段进行细化确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直接投资预计约8-12亿元”为初步估计金额,具体金额以公司可行性论证,公司决策机构披露的投资金额为准,具有不确定性。

  一、前次披露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5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甲方”)签署了《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建设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为了充分利用泸沽湖景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良好的游客量基础,有效发挥公司的旅游开发优势、上市公司影响力及良好的信用和资金实力,公司拟在泸沽湖景区竹地片区(泸沽湖西北侧,北侧毗邻格姆女神山,东临里格村)建设运营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建设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关于签署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建设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18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并授权办理履约保证金事宜的议案》,同意签署《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并授权经营层办理支付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或“丙方”)与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甲方”)、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或“乙方”)签署了《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本次签署协议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1、宁蒗县人民政府为国家行政机关,旅游产业是宁蒗县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产业,泸沽湖景区一直以来都是宁蒗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

  2、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是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泸沽湖景区的直属派出机构。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泸沽湖景区保护开发的各项决策,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招商引资、规划管理、服务协调等政府管理职能。

  宁蒗县人民政府、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具体事宜,达成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甲、乙方同意由丙方承担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整体一级开发及统一对外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职能,牵头引领泸沽湖景区开发建设。具体项目实施和经营由丙方根据投资开发的需要在宁蒗设立独立法人,丙方及丙方项目公司以下均简称“丙方”。

  (二)合作范围

  根据《云南省泸沽湖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划》,摩梭小镇的规划开发范围约为5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约98.75公顷,三方进行投资合作的具体范围及面积(以下简称“合作范围”)以批准的《云南省泸沽湖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图为准。

  (三)摩梭小镇的开发与运营

  1、三方合作期限为40年,即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58年7月31日止,合作期限内丙方享有摩梭小镇合作范围内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权,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经三方协商同意可延长。

  2、甲、乙方确认丙方为摩梭小镇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综合开发运营和统一招商主体。

  3、丙方享有合作范围内项目开发运营和招商的各项权益。

  4、甲、乙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应再行同意其它投资主体对摩梭小镇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招商、开发或运营。对于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旅游产品及项目,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乙方不应在合作范围内审批同意其他方开发运营同等或类似的旅游产品和项目。甲、乙方也不应自行或委托他人招商引入同等或类似的旅游产品和项目,甲、乙方招商渠道的意向投资方,甲、乙方均应引荐其与丙方洽商。

  (四)摩梭小镇的开发规划及推进实施

  根据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划,预计摩梭小镇开发投资规模为30亿元,详细的项目构成和投资概算将在项目修建性详规和可研阶段进行细化确定,其中,丙方直接投资预计约8-12亿元。

  (五)摩梭小镇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1、摩梭小镇合作范围内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招拍挂出让取得。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摩梭小镇首期800亩左右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地工作。

  (六)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体现丙方积极参与摩梭小镇投资开发的诚意,经甲、乙方要求,丙方愿为积极履行本协议提供履约保证金。

  1、在本协议签署及“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丙方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方保证丙方交纳的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安全、完整。甲、乙方同意,由“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泸沽湖景区的门票收费权就前述履约保证金归还事项向丙方提供质押,具体由“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丙方另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约定相关事宜。

  3、甲方应依下述事项发生时间孰早的原则按照下述约定履行履约保证金归还义务:

  (1)丙方参与摩梭小镇首期800亩左右建设用地出让竞买活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甲方应于丙方收到《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归还丙方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丙方参与摩梭小镇首期800亩左右建设用地出让竞买活动未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甲方应于土地招拍挂出让成交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归还丙方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3)若前款所述摩梭小镇首期800亩左右建设用地至2018年12月9日前仍未能成功出让的,甲方应于2018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归无息还丙方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均应依约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1、甲方违反约定,将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甲方应立即归还丙方履约保证金,并向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归还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归还丙方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同意按应付未付金额的2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天的,甲方同意自丙方将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按8 %的年利率向丙方支付实际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3、如甲、乙方违反约定,擅自引入其他与丙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主体参与摩梭小镇开发,或者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土地征转报批及供地的,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保障措施的,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丙方不能实现摩梭小镇整体开发目的实现的情形,或者甲、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甲、乙方应向丙方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除甲、乙方未违约的项目可继续履行外,丙方有权:

  (1)停止进行项目开发工作,或者将本协议项下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解除本协议,将违约项目移交给甲方或乙方。

  (八)本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因以下事项解除并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3)丙方参与摩梭小镇首期800亩左右建设用地出让竞买活动未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4)发生除甲、乙方原因以外其他可能造成丙方不能实现摩梭小镇整体开发目的事项,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五、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下的建设项目尚未经可行性论证,尚未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对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难以测算,根据公司以往与政府部门签署的协议及执行情况,预计2018年内该项目主要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项目在2018年度不投入运营,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无影响。

  2.存在的风险

  见本公告·风险提示。

  3.项目的资金来源

  待经公司完成可研论证,相关决策机构正式批准并实施项目时,公司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

  4.结算方式

  本协议下的建设项目尚未经可研论证,未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正式批准并立项,用地面积、未来开发方式等尚需进一步确定,因此,项目结算方式尚未确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 《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804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0 号)核准,于2014年1月8日以11.33元/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43,777股,募集资金总额779,999,993.4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3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2,639,993.4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2014]0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投资规模的议案》:结合市场状况,董事会将香巴拉月光城项目投资总额由62,382.04万元调整为50,59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由60,882.04万元调整为48,684.12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由1,500万元调整为1,914.6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调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2,197.92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6.21%)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本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7年3月,定期存款到期后将12,197.92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使用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证券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超过董事长权限范围的支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账号24140501040010702、24140551900000931、24140551900000932)、中国招商银行丽江市分行(账号871902728610702、87190272868100053、87190272868100067)开设了六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账号24169801040021717)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德钦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迪庆德钦支行(账号24169801040021725、24169801040021725-5)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2018年4月2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亿元;2018年4月2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0.5亿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控股公司丽江龙悦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丽江灏伯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4年2月20日、3月13日、3月31日与上述金融机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890.66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玉龙雪山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资金8,890.66万元。本公司已经于2014年3月4日将募集资金8,890.66万元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进度及投资规模的议案》:结合市场状况,董事会将香巴拉月光城项目投资总额由62,382.04万元调整为50,59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由60,882.04万元调整为48,684.12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由1,500万元调整为1,914.6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调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2,197.92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6.21%)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若今后市场好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于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续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本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9日批准报出。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