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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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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18-081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18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18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公司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关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711,014,572股减少为705,652,572股。本次股本变动不改变分配比例。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705,652,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48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号南方食品大厦五楼

  咨询联系人:唐芳芳、凌彩萱

  咨询电话:0771-5308015  传真:0771-530863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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