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平稳运行,汽车产销量保持稳定增长,与上年同期相比销量增速小幅提升。公司紧抓铅酸电池闭环核心业务,同时积极布局锂电池闭环战略业务,发扬工匠精神,塑造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取得显著增长,实现营业收入423,032.46万元,同比增长32.43%;实现净利润30,303.00万元,同比增长34.69%;上缴税收5.22亿元,同比增长93.49%,其中消费税上缴1.53亿元,同比增长45.14%。
受益于国内庞大且日益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公司销售渠道建设的优势显现,报告期内维护替换市场的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0%左右,铅酸蓄电池销售总量近1200万KVAH。
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去年年底完工,今年6月完成验收,上半年试生产期间释放少量产能;金洋冶金于今年6月完成收购,产能将在下半年释放。报告期内,公司再生铅板块实现废旧电池破碎量6.81万吨,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09.58%。下半年,公司再生铅业务产能有望进一步释放。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刘国本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余爱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01、1.02、1.03、1.04、1.05、1.06、1.07、1.08、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元超、黄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6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8)、《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通过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的条件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500万股,上限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9%、1.18%。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旨在通过本次回购计划,适时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或进行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券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
(2)申报日期:2018年8月10日-2018年9月23日(工作日的9:00-17:00)
(3)联系电话:0710-3340127
(4)联 系 人:张彦
(5)传真号码:0710-3345951
(6)邮箱:ir@chinacamel.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骆驼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1-6月)》(公告编号:临2018-08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9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1-6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90号文《关于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1,7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期限为6年。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71,7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489.57万元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10.43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3月30日,上述可转换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2017】01002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1,589.62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2018年1-6月使用(指实际支付)募集资金人民币3,555.23万元(不包括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的设备等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未到付款期,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质保金等款项(以下简称“待支付款项”),),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08.49万元(不包括待支付款项),募集资金结项后补充流动资金20,313.4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5,578.08万元(为待支付款项以及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部分款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华夏银行襄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襄阳高新支行(账号14553000000017072)、中国农业银行苍梧县支行(账号20-351101040027287)开设了2个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7年4月25日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华夏银行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各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包括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的设备等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未到付款期,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质保金等款项(即待支付款项)。扣除待支付款项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2018年1-6月使用(即实际支付)募集资金人民币3,555.2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08.49万元,募集资金结项后补充流动资金20,313.4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5,578.08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部分款项)。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0
转债代码:113012 转债简称:骆驼转债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公开发行了71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或“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7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70,210.43万元。
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股份回购计划,适时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或进行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前述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8)、《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5)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议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14:30
4、会议召开的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八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即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0—8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骆驼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可转债张数总额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10-3340127
传真:0710-3345951
联系人:张彦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3、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核心团队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通过股份回购计划,适时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或进行股权激励,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中层以上骨干员工进行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且不低于6,5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适时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或进行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500万股,上限为1,000万股,预计回购上限数量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骆驼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骆驼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回购股份可能因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带来的减少相应的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骆驼转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骆驼转债”提供额外担保。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附件二: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空白处写“√”;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8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乾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骆驼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1-6月)》(公告编号:临2018-08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