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围绕“能源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和军民融合业务”双轮驱动的的发展战略,凭借行业品牌、技术、管理等优势,全力抢占市场份额,公司经营持续改善。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5,968.26万元,同比增长 46.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0.60万元,同比增长 208.54%;综合毛利率25.01%,同比提升2.79个百分点。
1、报告期内各项业务情况
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实现收入42,217.84万元,同比增长39.46%;毛利率为37.28%,同比上升5.32个百分点。报告期内,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毛利率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供给侧改持续影响,公司煤机产品订单量大幅增加,营业收入增加;二是公司产品及综合服务的价格有所提升。
铸造生铁业务实现收入46,189.68万元,同比上升94.36%,产品毛利率11.44%,同比上升9.39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铸造生铁业务收入及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本报告期产量增加,增幅达47.06%;二是受国家供给侧改持续影响,2018年产品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增长11.18%。
商业保理业务实现收入5,271.51万元,同比增长8.84%;业务毛利率28.75%,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2.99%。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业务的融资成本不变,但业务量增加,导致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同步增长。
2、依托现有优势,大力推进军民融合业务
公司为响应国家推动实施卫星产业发展和大数据战略的要求,加快推进公司军民融合业务板块的发展,于本报告期期初与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河南数据与应用中心、河南省空间信息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18年4月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友好协商,就某型产品研制生产工作,达成开发合作协议。同时,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双方就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工程建设、生产运维等合作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在上述领域的布局,将为未来军民融合业务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加快节奏,加强力度,将军民融合业务打造成公司的优势业务板块。
3、深入推进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剥离商业保理业务
2018年是公司全力实施“能源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和军民融合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商业保理项目”与上述战略不符,为实现公司战略聚焦,集中优势资源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盈信保理51%的股权全部转让,截止2018年6月30日盈信保理股权转让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内新增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6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朱小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公司聘请朱小平先生担任公司顾问。宁金成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朱小平先生、宁金成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增补两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补选李伟真女士、楚金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李伟真女士、楚金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李伟真女士、楚金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郭现生先生、楚金桥先生、赵正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选举张复生先生、李伟真女士、韩录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楚金桥先生、张复生先生、郭现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选举李伟真女士、张复生先生、郭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各委员会第一位成员为本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真,女,196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1987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系,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就读天津财院硕士研究生,并取得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拍卖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和证券承销从业资格、高级会计师;1987年7月在河南省会计学校任教,曾先后担任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和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郑州商品交易所财务委员会委员,在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河南博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河南友道创业投资公司有限公司等担任顾问工作。先后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研究7项河南省会计重点课题。曾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明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兼任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伟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楚金桥,男,196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86年至1987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进修,1996年至199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哲学系,获哲学硕士学位,期间于1986年7月担任河南师范大学政治理论部助教、河南师范大学校产办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访问学者、英国肯特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并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省级项目5项,参与省级以上项目10项。曾任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楚金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6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上午10: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同意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6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小平先生、宁金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小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公司聘请朱小平先生担任公司顾问。宁金成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宁金成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朱小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朱小平先生和宁金成先生的辞职将自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朱小平先生和宁金成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朱小平先生、宁金成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勤勉尽责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伟真女士、楚金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李伟真女士、楚金桥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李伟真女士、楚金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真,女,196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1987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系,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就读天津财院硕士研究生,并取得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拍卖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和证券承销从业资格、高级会计师;1987年7月在河南省会计学校任教,曾先后担任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和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郑州商品交易所财务委员会委员,在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河南博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河南友道创业投资公司有限公司等担任顾问工作。先后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研究7项河南省会计重点课题。曾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明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兼任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伟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楚金桥,男,196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86年至1987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进修,1996年至199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哲学系,获哲学硕士学位,期间于1986年7月担任河南师范大学政治理论部助教、河南师范大学校产办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访问学者、英国肯特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并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省级项目5项,参与省级以上项目10项。曾任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环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楚金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6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15:00至2018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2018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余下的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8:00)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四)邮政编码:456561
(五)联系人:吴凯
(六)联系电话:0372-3263566、0372-3263686
传真号码:0372-3263566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5;投票简称:林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