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围绕数据提取、数据融合计算及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加快产品研发和优化,加大市场拓展。公司各产品均保持一定增长,其中网络内容安全产品、移动网产品获得了较高的增长,公司品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利润结构较上年同期未发生重大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94.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37%,主要系数据流量的持续增长、协议和通信制式升级,政府在网络可视化市场采购力度加大,以及公司进一步加快国内外市场销售渠道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果,使得公司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营业收入得以大幅增长;同时,网络内容安全产品部分海外项目于本报告期实施完成并确认收入,导致网络内容安全产品营业收入亦实现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成本5,167.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73%,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导致营业成本同步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7,12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86%,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直销渠道建设力度,销售规模扩大,销售人员大幅增加,导致销售人员薪酬和其他销售费用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管理费用9,859.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1%,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研发投入7,455.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89%,主要系公司重视产品创新,继续保持产品技术领先性,积极培养和储备研发类人才,导致研发人员薪酬支出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1,024.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1.89%,主要系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3,828.27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98.75万元,公司业务经营季节性较为明显,较上年同期下降111.33%,主要系采购规模扩大,支付材料采购款大幅增加;人员增加,支付的薪酬大幅增加;经营规模扩大,支付的各类费用大幅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9.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8.86%,主要系公司购置研发设备及建设南京市雨花台区科技研发大楼支出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02.50万元,主要系支付的分红款;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为102.33万元,主要系人民币兑美元贬值所致。
2018年上半年公司重点工作报告如下:
(一)产品及技术研发方面
1、宽带网产品
宽带网产品在多维度流量分类核心技术方面继续取得新的突破,功能更加全面优化,在原有基本维度、应用维度、时间维度、用户维度等多维度组合应用的基础上更加精细化,使用DPI引擎、插件、特征,识别网络流量的协议,提取元数据,兼容x86和MIPS多个硬件平台,具备跨平台、高性能、高准确度、可方便扩展等特性,形成了DPI引擎 + 应用插件库 + 应用特征库 + 应用探针功能组件 + 外部服务支撑的整套DPI应用探针解决方案。同时在性能上得到大幅度提升,丰富了下一代产品的板卡类型,继续保持在技术和市场上的领先地位。
2、移动网产品
在频段以及制式覆盖全面性方面进行了升级完善;在产品一体化、小型化、场景智能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推出了2/3/4G一体化产品,极大的满足市场应用需求;开始进行基于宽频无线信号态势感知产品的研发,提供更全面的电磁空间安全解决方案。
3、网络内容安全产品
在产品架构上进行持续优化,采用公司成熟的大数据基础软件系统,同时针对网络出现的新协议和应用,对网络内容安全产品进行升级优化,实现了更全面的网络内容安全管理,提升了产品的性能和易用性,加强了产品间的共享和协同,提高了研发效率,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公司基于对电信诈骗样本和网络特征的深入研究,结合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深度挖掘,对原有反电信诈骗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升级。
4、大数据运营产品
大数据运营产品完成升级,形成成熟的一站式端到端解决方案,产品集成人脸识别、图片比对、图片识别和语音识别等AI能力,在集成业内领先技术的同时进行部分AI能力自研,提供了多项面向业务应用的AI能力。
研发的大数据态势感知产品可对安全环境信息进行分析,快速判断当前及未来形势,作为决策依据,已在多地形成一定规模的应用。
研发的基于大数据运营产品的数据治理产品可进行多数据源及多数据类型的数据治理,完成统一的数据清洗、转换,并实时进行数据路径及数据质量的监控,将形成的治理结果库数据共享给各业务平台使用,数据治理产品适用于多个领域,已形成商用。
研发的审计一体机,体积小、易携带,适用于各行业的审计工作,已开始试商用。
在深度学习领域持续研究,改善AI相关业务应用的性能,并且利用知识图谱技术构建高效应用,行业认可度进一步增强。持续对产品进行优化,另通过多种手段提高产品易用性,增强了客户体验。针对公安行业大数据快速发展的需要,利用在算法、对数据和业务的理解、数据治理经验方面的优势,极大提升“综合信息采集分析系统”的功能和效能,获得了广泛好评。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的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团队,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有机地结合起来,研发了大数据态势感知产品、针对多数据源及多数据类型的数据治理产品、软硬件一体的审计一体机等大数据平台和行业大数据分析产品,市场竞争力已经得到初步显现,在相关政府领域实现了一定规模的应用,获得了用户的广泛好评。
(二)销售和市场拓展方面
国内市场,持续增加销售及推广资源,加大与各行业领先的合作伙伴的合作,在各行业省级市场快速推进,推出了多种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在市/区/县级继续增加覆盖,同时推进多产品整体方案销售,取得了良好效果。
国际市场方面,向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拓展,同时向既有客户推介公司其他优势产品。结合对市场需求和发展的理解,发掘新商机,推动新产品研发和销售。
品牌建设方面,参加了ISS World MEA区域展会、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和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举行了多次省级大型产品培训发布会等活动。
(三)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建设方面
公司坚持“规则、团队、坚毅”的核心企业文化理念,倡导尊重秩序、尊重责任、尊重规则;倡导开放坦诚、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倡导专注目标、锐意进取、坚毅执着的企业文化。
公司通过人力资源咨询项目,完善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加强了管理干部领导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了管理路线和技术业务路线职业生涯双通道,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考评机制及骨干员工长期发展计划,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并保留核心人才。
公司还通过举办体育赛事、家庭日、迷你马拉松日、生日会等活动,开展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文化建设。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在深圳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4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提名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和范峤峤女士,公司股东凌东胜先生、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凌东胜先生和王明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被提名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守宇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王明意先生、陈外华先生和范峤峤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表决情况如下:
3.01同意提名李守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同意提名凌东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同意提名伊恩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4同意提名王明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5同意提名陈外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6同意提名范峤峤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由于周立柱先生自2015年7月8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自2015年1月24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周立柱先生如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如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月23日止。
表决情况如下:
4.01同意提名周立柱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同意提名刘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3同意提名彭晓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8)。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守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硕士,经济师。1998年4月至1999年8月,任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1999年8月至2007年6月,历任深创投基金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1年8月,历任深创投河南片区总经理,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洛阳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长兼项目管理总部总经理;自2013年5月起至今,任深创投董事会秘书;自2016年8月起至今,任深创投副总裁;自2012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守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副总裁,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凌东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硕士。1996年3月至2006年3月,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网络事业部PSTN项目经理/软件开发、ATM产品总工/系统部部长、ATM产品总经理、宽带网络产品总经理、IP网络产品总经理及国际市场副总经理;自2006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自2011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凌东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840,000股股份,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1%合伙份额、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91%合伙份额、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7%合伙份额、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10%合伙份额、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9.00%股权。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0%合伙份额。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56,000股股份、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20,000股股份、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080,000股股份、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84,000股股份。凌东胜先生与公司股东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伊恩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硕士。1993年9月至1997年8月,在佳木斯大学担任讲师;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任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经理;自2001年9月起至今,任深创投华东总部副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伊恩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华东总部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明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硕士。1999年4月至2011年10月,历任中兴通讯软件开发工程师、科长、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软件开发部部长;2011年11月加入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任副总经理;自2017年4月起至今,任赛克科技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2012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明意先生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合伙份额、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6%合伙份额。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56,000股股份、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20,000股股份。王明意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陈外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博士,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任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4月至2000 年12月,任平安保险集团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1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纪委办公室副主任;自2017年8月至今,任深创投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陈外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范峤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87年12月出生,硕士。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法律合规助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自2016年10月至今,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副秘书长;自2017年11月至今,任深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副秘书长。
截止本公告日,范峤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副秘书长、投资决策委员会副秘书长,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立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47年2月出生,硕士。1970年4月至1980年8月,在清华大学任教;1980年9月至1984年6月,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1984年7月至2012年10月,在清华大学任教(教授,系主任等职),目前已退休;自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周立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现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苏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彭晓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硕士。1993年7月至2012年5月,历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国际部主任、研究会副秘书长;2008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环球财经杂志社副社长;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校董;自2014年6月起至今,任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副理事长;自201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彭晓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在深圳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4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提名马彦钊先生,公司股东凌东胜先生提名金波先生和许光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彦钊先生、金波先生、许光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薪酬按照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表决情况如下:
3.01同意提名马彦钊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同意提名金波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同意提名许光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彦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博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5年2月,任深圳深宝饮料厂财务部负责人、副部长;1995年2月至2001年9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计师、业务经理、综合部高级业务经理、高级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05年3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1年1月至2016年8月,任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今,任深创投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马彦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董事、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金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硕士。1993年7月至2010年4月,历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总监、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2011年5月起至2017年1月,任浙江大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15年9月起至2016年5月,任上海汇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宜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6月起至2016年9月,任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5月,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自2017年5月起至今,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自2017年8月至今,任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5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波先生持有浙江大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股权,浙江大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杭州众赢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合伙份额,杭州众赢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368,000股股份。金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许光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硕士。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任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分析师;2008年1月至2017年2月,任深创投监事会秘书、项目管理总部部长助理;自2016年2月起至今,任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自201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光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1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额度及决议有效期范围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认购上述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额度后,在决议有效期内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述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于2017年11月21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486.9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57万元、尚未置换出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95.75万元、尚未置换出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累计已投入金额16,308.65万元)。
2、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8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4,503.72万元(其中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累计已投入金额16,308.65万元),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95.75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9.43万元,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219.96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086.83万元。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于2018年1月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2月13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雨花支行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赛克科技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5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8年2月5日,赛克科技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610004622),赛克科技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该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2月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中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账户活期存款余额为13,876.47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结存余额,将在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注销该专用结算账户时一并转回原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目的为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软硬件研发基础、研发机制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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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守宇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王明意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由于周立柱先生自2015年7月8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自2015年1月24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周立柱先生如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如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月23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刘勇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勇先生除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目前还担任江苏中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荣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具备非常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系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刘勇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未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产生影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第一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守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硕士,经济师。1998年4月至1999年8月,任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1999年8月至2007年6月,历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基金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1年8月,历任深创投河南片区总经理,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洛阳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长兼项目管理总部总经理;自2013年5月起至今,任深创投董事会秘书;自2016年8月起至今,任深创投副总裁;自2012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守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副总裁,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凌东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硕士。1996年3月至2006年3月,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网络事业部PSTN项目经理/软件开发、ATM产品总工/系统部部长、ATM产品总经理、宽带网络产品总经理、IP网络产品总经理及国际市场副总经理;自2006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自2011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凌东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840,000股股份,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1%合伙份额、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91%合伙份额、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7%合伙份额、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10%合伙份额、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9.00%股权。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0%合伙份额。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56,000股股份、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20,000股股份、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080,000股股份、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84,000股股份。凌东胜先生与公司股东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伊恩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硕士。1993年9月至1997年8月,在佳木斯大学担任讲师;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任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经理;自2001年9月起至今,任深创投华东总部副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伊恩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华东总部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明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硕士。1999年4月至2011年10月,历任中兴通讯软件开发工程师、科长、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软件开发部部长;2011年11月加入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任副总经理;自2017年4月起至今,任赛克科技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2012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明意先生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合伙份额、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6%合伙份额。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56,000股股份、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20,000股股份。王明意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陈外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博士,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任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4月至2000 年12月,任平安保险集团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1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纪委办公室副主任;自2017年8月至今,任深创投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陈外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范峤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87年12月出生,硕士。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法律合规助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自2016年10月至今,任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副秘书长;自2017年11月至今,任深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副秘书长。
截止本公告日,范峤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风险控制委员会副秘书长、投资决策委员会副秘书长,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立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47年2月出生,硕士。1970年4月至1980年8月,在清华大学任教;1980年9月至1984年6月,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1984年7月至2012年10月,在清华大学任教(教授,系主任等职),目前已退休;自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周立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现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苏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彭晓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硕士。1993年7月至2012年5月,历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国际部主任、研究会副秘书长;2008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环球财经杂志社副社长;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校董;自2014年6月起至今,任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副理事长;自201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彭晓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监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彦钊先生、金波先生、许光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监事薪酬按照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向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马彦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博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5年2月,任深圳深宝饮料厂财务部负责人、副部长;1995年2月至2001年9月,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计师、业务经理、综合部高级业务经理、高级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05年3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1年1月至2016年8月,任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今,任深创投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马彦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董事、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金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硕士。1993年7月至2010年4月,历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总监、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2011年5月起至2017年1月,任浙江大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15年9月起至2016年5月,任上海汇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宜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6月起至2016年9月,任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5月,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自2017年5月起至今,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自2017年8月至今,任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5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波先生持有浙江大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股权,浙江大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杭州众赢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合伙份额,杭州众赢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368,000股股份。金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许光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硕士。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任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分析师;2008年1月至2017年2月,任深创投监事会秘书、项目管理总部部长助理;自2016年2月起至今,任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自2015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光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监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到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杨庆威先生、童艺川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薪酬按照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杨庆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硕士。1997年8月至2005年3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固网产品线硬件开发部硬件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15年6月,历任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产品经理、总经理技术助理、技术发展部部门经理;自2015年6月起至今,任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研发管理部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庆威先生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合伙份额,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56,000股股份。杨庆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童艺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2年4月出生,硕士。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机构设计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中兴通讯南京研究所、中兴通讯印度研究所IT开发工程师、质量保证工程师;2007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赛克科技质量部部门经理。自201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经理;自2012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3年7月至 2016 年1月,任赛克科技物流体系物流总监;自2016年1月起至今,任赛克科技技术管理部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童艺川女士持有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合伙份额,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56,000股股份。童艺川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7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8月27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8月26日下午15:00 至 2018 年8月27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守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凌东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伊恩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王明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陈外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范峤峤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周立柱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刘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彭晓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马彦钊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2《选举金波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03《选举许光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和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1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至议案5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2至议案4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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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7日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12
2、 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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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8月27日上午 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8月2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 年8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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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填上“同意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