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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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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永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永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94号)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资产管理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祝松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资金营运部,从事债券投资及理财产品组合投资管理;招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担任代客理财投资经理,从事人民币理财产品组合的投资管理工作。2014年1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投资管理工作。2014年02月担任鹏华丰润债券(LOF)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02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普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03月担任鹏华产业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3月至2018年03月担任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丰华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2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6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6月担任鹏华丰茂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担任鹏华丰盈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担任鹏华丰惠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担任鹏华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03月担任鹏华永安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05月担任鹏华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01月担任鹏华永泽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02月担任鹏华丰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祝松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4年02月担任鹏华丰润债券(LOF)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02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普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03月担任鹏华产业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03月至2018年03月担任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2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丰华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02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06月至2018年04月担任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06月担任鹏华丰茂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担任鹏华丰盈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担任鹏华丰惠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03月担任鹏华永安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05月担任鹏华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01月担任鹏华永泽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02月担任鹏华丰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无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混合、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FOF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2,522.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7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64只开放式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3305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877

  传真:(0755)82021165

  负责人:范伟强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联系电话:(755)2547 1000

  传真:(755)8266 8930

  联系人:蔡正轩

  经办会计师:吴钟鸣、胡悦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永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同时辅之以信用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利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利差变化趋势的重点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债券品种和债券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对不同久期、信用特征的券种,及债券与现金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

  2、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为控制风险,本基金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的资产配置方式。目标久期的设定划分为两个层次:战略性配置和战术性配置。“目标久期”的战略性配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主要根据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预测分析决定组合的目标久期。“目标久期”的战术性配置由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短期因素的影响在战略性配置预先设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直至接近目标久期上限,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直至目标久期下限,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6、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券商紧密合作,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力求规避可能存在的债券违约,并获取超额收益。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中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总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135号),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一、申万宏源母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二、申万宏源所属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事件共有14次,未涉及罚款和业务暂停处罚,仅要求强化风控力度。收到决定后,申万宏源证券均按照整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工作。总体来看,公司运作较为规范,对信用资质影响不大。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因基金合同变更,对相关章节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3、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九部分基金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十部分基金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

  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9日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现发布关于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8月8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8年8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18年8月9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仍照常办理。自2018年8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基础份额)、鹏华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A)、鹏华创业板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9日,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创业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创业A、创业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A、创业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创业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创业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创业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创业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创业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创业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创业指基的情况,因此创业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创业指基、创业A、创业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A份额与创业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08月10日起,本公司增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8月15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科技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基金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6个月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8%,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1.08=10,800元

  补差费(外扣)=10,800×1.5%/(1+1.5%)-10,800×0.8%/(1+0.8%)=73.89元

  转换费用=0+73.89=73.89元

  转入份额=(10,800-73.89)/1.05=10,215.34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6个月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15.34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转出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6.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东莞银行、光大银行、东莞农商行。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大同证券、中山证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6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8月10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40号《关于准予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991,267,193.1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17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1,521,579.92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4,386.7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8日。截至2018年5月8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8日。截至2018年5月8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我司于2018年5月9日公告的《关于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约定:

  “三、基金财产清算前的基金交易安排

  自2018年5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2018年5月9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6月6日。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清算基准日2018年5月8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6月6日。在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负债清偿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费用主要为清盘律师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以及冲销报社减免的信息披露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由于截止2018年6月6日的基金净资产中包含了备付金、应收利息和未能变现的金融资产等,将在划付本次清算金额(含费用)后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后续清算,直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兴锐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10日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8月13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科技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基金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6个月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8%,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1.08=10,800元

  补差费(外扣)=10,800×1.5%/(1+1.5%)-10,800×0.8%/(1+0.8%)=73.89元

  转换费用=0+73.89=73.89元

  转入份额=(10,800-73.89)/1.05=10,215.34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6个月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15.34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转出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6.2 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6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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