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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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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接B050版)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99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99

  网址:www.dtfunds.com

  (7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0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0371-85518391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360-0000

  网址:www.nicaifu.com

  (7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联系人:许雅君

  电话:0755-89460502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0755-8946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15110085067

  传真: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7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816

  网址:http://jr.jd.com/

  (7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卜勇

  电话:0411-39027800

  传真: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7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7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网址:www.jfzinv.com

  (8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15810005516

  传真: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8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82)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19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703、705

  法定代表人:梁双凤

  联系人:梁双凤

  电话:0755-23073400

  传真: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073400

  网址:http://www.ecpefund.com/

  (8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孙雪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8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13816092323

  网址:http://www.cwmc.cn/

  (85)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http://www.cifco.net

  (86)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9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87)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杨彩格

  电话:0551-62865999

  传真: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8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qh168.com.cn

  (8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9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9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9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95399

  网址:http://www.xsdzq.cn

  (9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9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9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汪代强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http://www.gsstock.com/

  (9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阳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68716150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9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9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9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平

  联系人:李颖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8508

  网址:www.shhxzq.com

  (10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0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陈思

  电话: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zq.com.cn

  (10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0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0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10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56177851

  传真: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http://www.lczq.com/

  (106)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107)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108)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周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109)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11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不含一级市场申购分离交易可转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不含一级市场申购分离交易可转债)。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买入与封闭期适度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封闭期适度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和交易。

  本基金还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基金。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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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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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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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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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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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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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赎回费

  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不收取赎回费用。

  3、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9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对投资范围和风险进行了补充;

  2、 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对招募说明书依照的法律进行了更新;

  3、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6、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7、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更新了“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8、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二、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9、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

  10、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1、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2、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3、在“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中,更新了“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4、在“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5、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二) 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 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六) 2018年03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 2018年02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摘要)》;

  (八) 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九) 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02号《关于准予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2015年11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1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2日,并于2018年6月23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2018年7月12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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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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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02号《关于准予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023,979.3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28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23,979.4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0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5年11月19日至 2018年 6月2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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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9元,基金份额总额8,126,137.78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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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12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债券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为6月25日卖出债券盈亏。

  2.其他费用为期间计提清算审计费10,000.00元,卖出债券交易费用6.86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2%。

  根据《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1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2日,并于2018年6月23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批准报出。

  4.3.2.2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自2018年6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3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6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2.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期间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b)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d)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于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自上年度末起,各项金融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f)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g)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h)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i)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j)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k)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l)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m)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2) 本基金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4.3.2.4税项

  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资管产品管理人按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2%分别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4本清算财务报告于2018年7月12日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12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12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5,013.95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54,929.10元于债券卖出时收回,其余将于结息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7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2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543.2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14.4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7,649.49元,其中中债结算费用5,120元已于2018年7月11日支付;上清所结算费用2,440,已于2018年7月11日支付;应付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费用10,089.49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单据后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60,300.00元,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律师费、应付信息披露费、预提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应付持有人大会律师费25,000.00元,另外清算期间补提清算律师费1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发票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应付信息披露费93,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其中4,500元已于7月11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取得相关缴费单据时支付;本基金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300.00元,4,800元已于7月11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取得相关缴费单据时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7月1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127,599.63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7月13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1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22日,并于2018年6月23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835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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