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18-110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地矿)2012年-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认定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内容
2012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正为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度报告中: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更正为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本次更正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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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告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18-109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地矿)自2012年12月起披露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山东省地矿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更正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2018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地矿集团的股权由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山东省地矿局”)无偿划转给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70%,无偿划转给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省社保基金理事会)30%。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规定,公司认定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18年7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及《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认定无偿划转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地矿集团,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山东省地矿局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本次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更正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十九条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属于同一出资人出资且控制(对于国有控股的,同一出资人系指同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或者同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属于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地矿集团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对省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均是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所属主体内进行的。山东省地矿局和山东省国资委同属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本次无偿划转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山东省地矿局对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运营管理职能,山东省地矿局通过其下属13家单位持有地矿集团100%股权,履行出资人权利;本次无偿划转后,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山东省国资委对地矿集团行使出资人权利。无偿划转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地矿集团。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认定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无偿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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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