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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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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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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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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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本基金首个开放期起始日预计为2018年11月9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和网站(www.pya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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