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截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06.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82.26%。
2. 相关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 2018 年度担保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泰达”)向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金租”)申请融资租赁借款3,4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二级子公司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泰达环保”)向建设银行徽州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申请项目贷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该两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2018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其中公司2018年度为衡水泰达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为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17,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22)。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增加2018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其中公司2018年度为衡水泰达提供担保额度增加到42,000万元,为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额度增加到22,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64)。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衡水泰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660万元,为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为衡水泰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060万元,为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000万元;衡水泰达可用担保额度为18,940万元,黄山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衡水泰达
1. 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3)注册地点: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4)法定代表人:胡如海
(5)注册资本:9,000万元整
(6)主营业务:对生物质能发电厂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销售;对生物质燃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提供技术咨询、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7)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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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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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2018年6月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衡水泰达将机器设备抵押给华运金租,2018年6月末抵押贷款余额为8,333万元,不存在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衡水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黄山泰达环保
1. 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3月16日
(3)注册地点: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区国土局对面)
(4)法定代表人:胡如海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6)主营业务:环保技术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环保项目设计、咨询(不含中介)、投资、运营管理;再生资源开发、收运、再利用;电力生产及发电项目开发(不含供电)。
(7)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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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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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2018年6月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黄山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黄山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衡水泰达提供担保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 公司与华运金租签署《保证合同》。
2. 担保范围:衡水泰达与华运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所述之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 担保金额:3,400万元。
4.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5. 担保期限:期限一年。
6. 其他股东方未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亦未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为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 公司与建行签署《保证合同》。
2. 担保范围:黄山泰达环保与建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所述之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 担保金额:4,000万元。
4.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5. 担保期限:期限一年。
6. 其他股东方未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亦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两笔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和于2018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5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06.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82.26%。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