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7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与李志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收购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四家公司股权。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60),于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61、2018-62、2018-68)。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国新健康的交易方案和交易条件有利于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标的公司股东的权益。国新健康与标的公司具有天然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打造、整合包括上下游企业在内的全新产业链及生态体系;标的公司的业务符合国新系在健康医疗大数据板块的战略布局,在集团公司支持下,标的公司的业务有望获得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有关各方的积极推动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正常进展中,交易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每1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编号:2018-7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概述
基于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拟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交易价格不高于非公开发行的价格35.44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等公告,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且不排除上述增持目标完成后继续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的股票。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3)。
二、本次增持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的通知,中海恒于2018年8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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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中海恒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33,489,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本次增持完成后,中海恒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34,374,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8%。
三、累计增持情况
中海恒于2018年8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增持金额50,268,115.40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69)。
中海恒本次增持88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增持金额19,976,468.64元。
截至目前,中海恒自2018年8月7日起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累计增持金额共计70,244,584.04元。
四、后续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期间内,中海恒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继续增持,累计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目前已增持的金额)。
五、其他事项说明
1、中海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海恒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