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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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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童晓冬、张友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高管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85,9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83%)的公司监事、高管张友强、童晓冬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1,48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6%。

  截至2018年5月11日, 上述童晓冬先生和张友强先生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时间已过半,详见2018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截至2018年6月20日,张友强先生实施了减持计划, 详见2018年6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截至2018年8月7日, 上述童晓冬先生和张友强先生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童晓冬先生未实施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有关说明

  1、上述张友强先生、童晓冬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张友强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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