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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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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8月8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8年8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18年8月9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仍照常办理。自2018年8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关于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8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8年08月09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9日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创业B;交易代码:15024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8年8月7日,创业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66元,相对于当日0.28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6.64%。截止2018年8月8日,创业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29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创业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创业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创业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场内代码:160637)参考净值和鹏华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A,场内代码:15024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创业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创业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创业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8月8日收盘,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基础份额)、鹏华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A)、鹏华创业板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8日,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创业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创业A、创业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A、创业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创业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创业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创业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创业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创业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创业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创业指基的情况,因此创业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创业指基、创业A、创业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A份额与创业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8月9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12号文准予注册,于2015年6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5月11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本基金从2018年5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12号《关于准予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82,712,457.4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77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82,720,830.3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372.9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8年5月1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发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和于2018年5月14日发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截至2018年5月11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18年5月1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5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11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3,051,246.6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为2,015,025.87份,份额净值1.1046元,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为1,036,220.81份,份额净值1.9569元。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 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

  3、负债清偿情况

  ■

  注:其他负债期末余额为清盘报告审计费和律师费。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

  注:其他费用包含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审计费减免费用。

  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备付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08月09日起,本公司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08月09日起,本公司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国防B;交易代码:150206)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8年8月7日,国防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97元,相对于当日0.413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0.34%。截止2018年8月8日,国防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7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国防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国防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国防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国防分级,场内代码:160630)参考净值和鹏华国防A份额(场内简称:国防A,场内代码:150205)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国防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国防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国防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8月8日收盘,国防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防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国防分级,基础份额)、鹏华国防A份额(场内简称:国防A)、鹏华国防B份额(场内简称:国防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8日,国防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防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国防A、国防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防A、国防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国防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国防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国防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国防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防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国防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国防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国防分级的情况,因此国防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国防分级、国防A、国防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国防A份额与国防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8年08月07日为基准日,对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8年08月09日,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鹏华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基金代码:150280)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

  注: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鹏华新能源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8年08月09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将于2018年08月09日上午开市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08月09日鹏华新能源A、鹏华新能源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08月08日的鹏华新能源A、鹏华新能源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是1.000元和0.992元,2018年08月09日当日鹏华新能源A份额和鹏华新能源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特别提示:近日鹏华新能源B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较大,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鹏华新能源B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2、鹏华新能源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因此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新能源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鹏华新能源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新能源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4、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分拆为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新能源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新能源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7、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8年08月0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因此鹏华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8年08月08日起调整为4.5%。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9日

  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8年08月07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 鹏华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基金代码:150280)、 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详见2018年08月0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08月09日复牌首日新能A、新能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8年08月08日的新能A、新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0.992元。2018年08月09日当日新能A和新能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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