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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18-05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于2018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8月8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18-05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90,000万元,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公司担保事项给予如下授权: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新增的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2、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单笔担保事项将不再另外出具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

  3、对于超出额度发生的每一笔担保,均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4、授予新增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7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经查询,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盘锦辽河富腾热电有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额度根据公司(含子公司)与有关银行协商后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确定。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新增的担保总额度最终应不超过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的授权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加上本次预计担保金额90,000万元,预计2017年底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8.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担保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18-05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50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15:00至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17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于2018年8月9日披露的《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57)、《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058)。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8月24日13:00-14:5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8年8月23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世界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574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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