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18年8月9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827)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31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13

  网址:www.foundersc.com

  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为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8月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信建投证券为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为准。

  ■

  二、关于本公司在中信建投证券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中信建投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中信建投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中信建投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中信建投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中信建投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8月13日起增设 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自2018年8月13日起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7年5月8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于2017年5月5日刊登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6)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

  持有期限7(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 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 元/笔。

  2)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进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2%。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0)×2%÷(1+2%)=215.69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215.69=215.69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215.69=10,784.31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784.31÷1.020=10,572.85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大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量化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易百智能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相互转换,除非基金管理人公告开通。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转换的。

  9)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转换申请等措施。

  11)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2)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 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2非直销机构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香港小盘”)自2018年8月13日起增设 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和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自2018年8月13日起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暂未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6年11月10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6. 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及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8年8月10日起暂停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5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则500万元确认成功,超过500万元(不含)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份额不超过5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从2018年8月10日起,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500万元(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从2018年8月10日起,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限额调整如下: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 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份额的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8年8月10日起暂停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5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则500万元确认成功,超过500万元(不含)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份额不超过5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从2018年8月10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500万元(含)。

  (3)从2018年8月10日起,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限额调整如下: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 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份额的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赎回单笔最低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8月10日起,调整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赎回单笔最低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适用基金

  ■

  (2)调整内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由1份调整为不进行限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单笔最低份额限制仍然为1份。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事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

  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B,场内代码:15025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8月7日,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322元,相对于当日0.872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51.45%。截止2018年8月8日,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19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分级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存量分级基金须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生物分级,场内代码:161122)净值和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A,场内代码:15025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B,场内代码:502005)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8月7日,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45元,相对于当日0.3645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2.09%。截止2018年8月8日,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18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分级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存量分级基金须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军工分级,场内代码:502003)净值和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场内代码:502004)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2018年8月8日收盘,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场内代码:50201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8月7日,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59元,相对于当日0.585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2.63%。截止2018年8月8日,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57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分级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存量分级基金须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份额(场内简称:证券分级,场内代码:502010)净值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场内代码:50201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交易价格

  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ZZ500ETF;交易代码:51058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8月7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5.056元,相对于当日4.920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2.75%。截止2018年8月8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5.13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年8月27日,并于2015年9月14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

  2、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两只指数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1.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进行转换,除非条件许可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公告开通。

  2.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和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进行转换,除非条件许可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公告开通。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

  各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和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四)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各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六)C类基金份额的表决权

  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投票权。

  (七)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场外基金份额相同。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详见附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上述内容。

  三、上述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宜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自2018年8月13日起生效。

  四、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如各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详细情况,请阅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附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两只指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一、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一)基金合同

  1.“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57、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2.“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九、其他”

  原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原文: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原文: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修改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6.“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为: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7.“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原文: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8.“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增加“3、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增加: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3)“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为:

  “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9.“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原文: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为: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托管协议

  1.“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原文: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修改为: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九、基金收益分配”之“(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原文: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修改为: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3.“十一、基金费用”

  增加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二、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基金合同

  1.“第二部分释义”

  (1)原文: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修改为: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场外A类基金份额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C类基金份额记录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

  (2)增加: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本基金的场内 A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原文:

  “4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3、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修改为:

  “4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和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额

  48、场内份额:指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对于A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4、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增加:

  “70、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71、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2.“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之“十、其他”

  原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原文: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修改为: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4.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原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

  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仅包括场外的方式。”

  5.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原文: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6.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7.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原文: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修改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8.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原文: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内赎回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有权对办理转托管业务收取相关费用。”

  修改为:

  “1、A类基金份额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内赎回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已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C 类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原文: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

  原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修改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11.“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之“二、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机构”

  原文: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其中,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其中,场外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为: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13.“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原文: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14.“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增加“3、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增加: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6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5.“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1、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额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原文: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为: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托管协议

  1.“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原文: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十、基金收益分配”之“(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原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1、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额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十二、基金费用”

  (1)增加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原文: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