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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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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8-05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7,936,50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申请于2015年7月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480号《关于核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6,244万股新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8月13日,本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5年8月12日收盘后,本次发行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984,126,984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上限276,244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6名;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5月10日,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8,420,422,78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0,946,549,616股,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限售股数由198,412,699股变为257,936,50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山东钢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述承诺之外的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其核查意见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山东钢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7,936,50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8-59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022,股票简称:山东钢铁)自2018年3月27日起停牌,停牌期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于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9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2018-018、2018-020)。停牌1个月期满,根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并分别于2018年5月5日、2018年5月12日、2018年5月19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2018-033、2018-034)。2018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并于2018年6月2日、6月9日、6月16日、6月2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2018-043、2018-045、2018-047)。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并于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50、2018-051、2018-053)。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并于2018年8月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8-055),预计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8月27日前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框架协议,同时积极与相关各方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论证,并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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