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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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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7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8年7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从事生猪养殖业务,龙大养殖2018年7月份共销售生猪2.38万头,实现销售收入0.33亿元。

  2018年7月份,龙大养殖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2.51元/公斤,比2018年6月份上涨5.13% 。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养殖板块中活体销售情况,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7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6,092,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6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咨询联系人:徐巍

  咨询电话:0535-7717760

  传真电话:0535-7717337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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