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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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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8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8】0827号《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自查并披露。公司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经自查及向相关当事方核实后,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称,公司2016年第一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华珠宝)期末预付余额3.32亿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81.29%,但艺华珠宝地址为住宅户,且2016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艺华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艺华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2016年开始与艺华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6年12月公司预付给艺华珠宝一笔33,186万元货款,2017年4、5、6月公司总共收到翡翠产品金额34,649万元,同时付款1,463万元,期末无往来余额;

  (2)上述预付款全部是采购翡翠产品的预付款,在2016年12月支付,2017年上半年公司已经收到全部货物并结算完毕;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艺华珠宝的主要股东是庄儒平、深圳市华基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4)经公司自行核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相关资料,艺华珠宝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11,300万元人民币。另经公开信息查询显示,艺华珠宝是深圳市第一家成立的珠宝企业,曾于2012年申请主板IPO,2014年被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连续四年被评为“深圳企业百强”(http://act.chinatt315.org.cn/315/2015315/2015/0302/17627.html)。公司与该供应商业务往来正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2016年12月预付款项的银行回单;

  (2)对艺华珠宝2017年期初的预付款项和2017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3)对艺华珠宝2017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合同、发票和入库单;

  (4)通过查询艺华珠宝的工商信息及其IPO申报资料等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二、媒体报道称,公司2016年第二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盛世奇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奇缘)期末预付余额3806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9.32%,但盛世奇缘地址不详,于2016年11月22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2016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盛世奇缘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盛世奇缘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2016年开始与盛世奇缘发生业务往来,2016年12月公司预付给盛世奇缘3,806万元,由于双方在最终价款等条件上产生分歧导致业务终止,2017年5月盛世奇缘将该笔款项退回给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2)公司在2016年12月预付给盛世奇缘3,806万元,该笔款项用于采购翡翠产品,由于后续双方分歧导致业务合作终止,2017年5月盛世奇缘将该笔款项退回给公司;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盛世奇缘的主要股东是张坚兴、王莹、洪耿豪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2016年12月预付款项的银行回单和2017年退款的银行回单;

  (2)向业务部门了解了该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

  (3)通过查询盛世奇缘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三、媒体报道称,公司2016年第五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德丰行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行珠宝)期末预付余额300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0.73%,但德丰行珠宝于2016年5月23日才成立,且2016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6年至今,公司与德丰行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德丰行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2016年开始与德丰行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6年11、12月公司向德丰行珠宝总计采购翡翠产品7,100万元,在12月付款7,400万元,2016年期末预付款余额300万元。2017年公司在2、3、4、5、6月向德丰行珠宝总计采购原石1,000万元,翡翠成品19,287万元,全年累计付款19,987万元,2017年期末无往来余额。

  (2)该笔预付款发生在2016年12月,用于采购翡翠产品,相关交易已经在2017年结算。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德丰行珠宝的股东是黄婷和邱海花,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2016年12月付款的银行回单和2017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对德丰行珠宝2017年期初的预付款项和2017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3)对德丰行珠宝2017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合同、发票和入库单。

  (4)通过查询德丰行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四、媒体报道称,公司2017年第二大预付款客户揭阳市蓝城区磐东凯勋玉器商行(以下简称磐东凯勋)期末预付余额1000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17.19%,但磐东凯勋已于2017年11月7日注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磐东凯勋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磐东凯勋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2017年开始与磐东凯勋发生业务往来,2017年9月公司向磐东凯勋预付一笔1,000万元货款,截止2018年7月尚未收到相关货物,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2)公司在2017年9月支付该笔预付款,用于采购翡翠产品,磐东凯勋注销后由公司股东夏荣锋继续承担这笔负债和交货义务,因夏荣锋采购的翡翠价值超过了预付款,公司尚未付余款提货,截止2018年7月公司尚未提货结算该款项;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磐东凯勋是夏荣锋的个体户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2017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了该笔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并核实夏荣锋亦是常年经营翡翠珠宝之商人,获取了夏荣锋对该笔债务及交易的确认书。

  (3)通过查询磐东凯勋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五、媒体报道称,公司2017年第五大预付款客户腾冲恒辉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宝业)期末预付余额300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5.17%,但恒辉宝业2017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恒辉宝业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恒辉宝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2015年期初公司向恒辉宝业的预付款项为300万元,2015年向恒辉宝业采购翡翠原石1,280万元,付款1,010万元,2015年期末预付款余额为30万元;2016年8月向其采购原石150万元,9月付款270万元,期末预付款余额为150万元;2017年1月公司向其付款150万元,期末预付款余额为300万元;

  (2)恒辉宝业是公司的翡翠原石的常年供应商,一直以来均有业务合作关系;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恒辉宝业的股东是王祖发、张艳宾和康杨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与恒辉宝业交易的相关原始凭证;

  (2)访谈恒辉宝业的相关人员核实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

  (3)通过查询恒辉宝业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六、媒体报道称,公司2017年第五大供应商瑞丽市尚伊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伊珠宝)无历史对外投融资与税务资质,历史缴纳社保人数为零,地址与公司子公司毗邻。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尚伊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尚伊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3)审计师就该客户业务往来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2017年开始与尚伊珠宝发生业务往来, 2017年5、6月公司总计向尚伊珠宝采购翡翠原石17,500万元(共计24块),同时付款17,500万元, 2017年期末无往来余额。

  (2)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尚伊珠宝是晋海的个人独资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该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

  (1)检查了2017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对2017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3)对尚伊珠宝2017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合同、入库单;

  (4)对公司从尚伊珠宝采购的24块翡翠原石进行逐块核实,在2017年末仍全部在库存并进行监盘并和相关翡翠珠宝专家进行咨询;

  (5)通过查询尚伊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七、媒体报道称,公司2017年应付账款客户瑞丽市美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钰珠宝)余额800万元,但美钰珠宝无法查询工商信息。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年至今,公司与美钰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应付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美钰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美钰珠宝无法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客户和业务的情形;(5)审计师就该客户业务往来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2017年报披露有个别字错误,上述应付款供应商为瑞丽市美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珏珠宝”),2016年与美珏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6年5月公司向美珏珠宝采购翡翠产品5,200万元,当年6月付款4,400万元,2016年期末应付余额800万元,之后无业务往来。

  (2)上述应付账款是2016年采购翡翠产品形成的,截止2018年7月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美珏珠宝工商登记信息股东为张安凤和钱建华两位自然人股东,美珏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该公司常年经营翡翠珠宝。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该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与美珏珠宝相关交易的原始凭证等;

  (2)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实际交易情况并访谈了美珏珠宝的相关人员。

  (3)通过查询美珏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八、媒体报道称,公司翡翠存货的公允价值缺乏统一核算标准,可能通过“虚增存货/虚减成本”调节利润,对翡翠库存评估存疑。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在翡翠存货价格缺乏统一核算标准的情况,公司翡翠存货的评估方法和合理性;(2)审计师就公司翡翠库存减值测试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对翡翠存货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历史成本法,不会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存货价值,公司每年都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损失。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公司翡翠存货减值测试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并对存货的发出计价进行测试;

  (2)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并评估日常经营过程中珠宝玉石的防范措施以及风险应对策略;

  (3)比较本年与上年的存货跌价准备,分析历史及预测的销售额、存货周转率和库龄,评估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必要性;

  (4)我们对东方金钰的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检查库存商品的数量及状况,并重点对长库龄库存商品进行了检查;

  (5)获取领域内外部独立专家对东方金钰珠宝玉石资产于会计期末的估值报告,评估外部估值师的专业能力、胜任能力及其使用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6)与领域内外部独立专家进行讨论,根据行业特性以及评估所获取的信息评估管理层对跌价准备的估计是否恰当。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九、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说明和披露的事项。

  关于上述媒体报道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当说明和披露的事项。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8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与各中介机构积极有序地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调与核查。由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调整,标的规模较大、且交易具有一定复杂性,相关方案还需进一步论证、沟通,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事务等工作完成尚需一定时间。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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