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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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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20日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8,404,33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844,151.66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除5名指定股东(朱斌、陈文、蒋惠霆、丛中笑、上海全维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15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5楼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33372630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450万元作为LP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近日,该有限合伙企业完成了工商注册,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全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395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德胜)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19日

  合伙期限:2018年07月19日至2038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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