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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交银施罗德-全筑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4亿元,预计期限不超过2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根据《标准条款》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该差额支付承诺担保的差额担保承诺范围、担保期间、启动条件等以最终签署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董事会同意公司认购专项计划项下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具体由届时签署的《认购协议》予以确定。

  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斌及其配偶张楚吴拟为公司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向计划管理人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因主债权及孳息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朱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陈文先生、丛中笑先生和朱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7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或“计划管理人”)设立“交银施罗德-全筑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财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交银施罗德-全筑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一)原始权益人: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产服务机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依据工程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四)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计划管理人: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专项计划具体情况

  (一)基础资产

  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是指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工程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二)专项计划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规模不超过4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认购。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期限不超过24个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因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按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时的市场利率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档实际发行规模、期限以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说明书》及交易文件为准,其中: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将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可于计划结束时获得支付各项税费及优先级证券本金及预期收益后的剩余收益。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78.50%,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21.50%。

  2、本公司将认购本次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具体认购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情况而定。

  (四)优先次级分层、差额补足及保证担保

  首先,若基础资产现金流出现不足,致使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以弥补本期应当支付的优先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支付额时,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将最先承受损失,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支持。专项计划账户资金将优先向优先A级、B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计息期间的预计收益,剩余部分优先向优先A级、B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应付的未偿本金余额,直至支付完毕最后剩余部分再向次级分配。

  其次,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覆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时,则本公司提供差额支付以保证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在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的情形下,本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将在收到《差额支付通知书》后,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差额支付,并将于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将差额资金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

  再次,若在每个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专项计划账户当期收到的款项仍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付本金及预期收益,且本公司无法补足该等差额时,则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及其配偶张楚吴女士在收到《担保通知书》后,履行担保责任,并于担保人划款日将相应的差额资金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

  上述差额支付承诺、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期间、启动条件等以最终签署的《标准条款》、《差额支付承诺函》、《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三、专项计划各方面情况

  (一)计划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交银施罗德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12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8623961X3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432室

  (二)增信措施

  1、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增信措施,具体事宜以增信机构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等文件为准。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专项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增信措施,具体事宜以《全筑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

  五、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企业受银行信贷政策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8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17,361,111股,发行价格为2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1,64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359,99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6】第5840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7月30日,公司已归还97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尚有1亿元未归还。

  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2018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谈,查询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筑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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