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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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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委托投票权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于2018年8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先生、陈银卿女士、陈乐伍先生的通知,沪美公司、陈再喜先生、陈银卿女士、陈乐伍先生与广州鑫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鑫汇”)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各方于2018年2月26日签署的《广州鑫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委托投票权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投票权基本情况

  沪美公司、陈再喜先生、陈银卿女士、陈乐伍先生于2018年2月26日与广州鑫汇签署了《框架协议》,广州鑫汇拟通过由沪美公司委托其行使沪美公司所持猛狮科技股份投票权的方式,取得猛狮科技的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7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解除委托投票权的原因

  因目前外部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于2018年8月6日签署了《广州鑫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委托投票权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8月6日,沪美公司、陈再喜先生、陈银卿女士、陈乐伍先生与广州鑫汇签署了《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不再享有《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各方也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就《框架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各方均无任何争议,各方确认均已经认真、善意、尽职、依法全面履行了《框架协议》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应该履行的所有义务。《框架协议》系由各方友好协商解除,各方就《框架协议》的解除无任何过失和/或责任,也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权向其他方提出与《框架协议》的签署、履行或解除相关的任何权利主张。

  三、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四、本次解除委托投票权对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一直未签署正式的委托投票权协议,沪美公司也未将其所持猛狮科技股份投票权实际委托广州鑫汇行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保持不变,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沪美公司、陈再喜先生、陈银卿女士、陈乐伍先生与广州鑫汇本次解除委托投票权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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