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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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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Fortun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启明创富”)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2)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创智”)持有公司股份3,0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3)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启明亚洲”)持有公司股份2,168,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4)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纪源科星”)持有公司股份7,11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5)SCC Venture 2010(HK)Limited(以下简称“红杉中国2010”)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6)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新二期”)持有公司股份4,713,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7)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新行毅”)持有公司股份920,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8)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元”)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6,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2018年4月13日、4月1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号、2018-038号)。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1)启明创富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2)启明创智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3)启明亚洲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4)纪源科星截至2018年8月6日,未减持公司股份。(5)红杉中国2010于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6)联新二期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7)联新行毅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8%。(8)联元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截至2018年8月6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纪源科星截至2018年8月6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启明创富、启明亚洲、启明创智、纪源科星、红杉中国2010、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启明创富、启明亚洲、启明创智、纪源科星、红杉中国2010、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8月6日,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新二期”)、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新行毅”)和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元”)一起发来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计划详见公司2018-037号、2018-038号公告),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联新二期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联新行毅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8%。联元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

  ■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关系如下:共同受上海联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合计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持股份

  股票代码:6039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368号3幢3103、3104、3105、310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二期2701-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9楼22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二期2701-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丁楼707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二期2701-03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持股份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关系如下:共同受上海联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中持股份于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中持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联新二期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11,8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6%;联新行毅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34,2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联元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6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中持股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和第四节披露的减持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曲列锋

  2018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曲列锋

  2018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曲列锋

  2018年8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曲列锋

  2018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新行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曲列锋

  2018年 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联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曲列锋

  2018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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