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8-074号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5日-2018年8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957,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300%。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957,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300%。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95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陈宗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8-075号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获2018年8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万股股票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会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120,000,000股减至119,90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12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9,90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8月6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
2、邮编:063020
3、申报时间:2018 年8月7日至2018年9月20日的工作日9:00-17:00
4、联系人:韩蕊
5、联系电话:0315-3856690
6、传真号码:0315-3190081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