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
2018年上半年,在面临主要原辅料价格大幅上涨等不利形势下,公司紧紧围绕“优平台、控风险、强创新、抓落实、促跨越”的年度工作主题,持续抓好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夯实基础管理,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降本增效,保持了公司整体稳健运行。2018年一季度,铝价处于相对低位,同时氧化铝、石油焦、阳极炭块等大宗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导致公司出现了亏损。2018年二季度以来,公司紧紧抓住了铝产品市场持续回升及大宗原辅料价格下降等各种有利条件,从挖潜降本、提质增效、改革创新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不断优化生产组织和成本控制,经营业绩持续改善,二季度当期实现了一定幅度盈利,并确保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整体盈利。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均有增长,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氧化铝产量完成61.2万吨,同比增长63.64%;炭素制品产量完成30.41万吨,同比增长24.80%;原铝产量完成76.73万吨,同比增长3.36%;铝合金及铝加工产品产量完成34.95万吨,同比增长13.69%;铝板带箔产量完成6.34万吨,同比增长42.58%。二是经营降本创效成效显著。通过加强市场分析研判,把握好采购时机和节奏,优化拓展采购渠道,最大限度化解主要原辅料市场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给公司带来的采购成本上升压力。依托公司绿色低碳水电铝品牌优势,实施高品质化和区域化销售策略,高品质铝锭销量同比增长约33%,公司周边省份及省内市场销量同比增长35.06%,占公司铝产品销量比例超过40%,增强了产品盈利能力,降低了产品销售物流费用。三是公司着力推进昭通水电铝、鹤庆水电铝、源鑫炭素二期、14kt/a交通及航空用高端铝合金焊材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完善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链。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4.8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45亿元,实现净利润0.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4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下半年生产经营工作重点目标和措施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优平台、控风险、强创新、抓落实、促跨越”的年度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各种有利因素,大力抓好降本增效,大力提升经营业绩,努力实现全年较好盈利目标。预计下半年,公司将生产氧化铝约80万吨,生产原铝约93万吨,生产铝加工产品约38万吨,生产炭素制品约30万吨,下半年公司将采取以下重点工作措施:
一是大力抓好降本增效,进一步优化生产组织,对标行业先进指标,扎实开展提质增量,确保公司氧化铝、原铝产能实现满负荷生产,同时在铝加工方面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努力实现降本增效。
二是加强市场分析研判,优化制定采购策略,控制公司采购成本;在销售方面积极实施好公司产品高纯化、合金化、定制化、区域化营销策略,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经营降本创效功能。
三是抓好铝土矿资源增储工作,加快实施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全力以赴加快昭通水电铝项目、鹤庆水电铝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完善公司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链,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确保股票市场再融资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同时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控制公司融资成本。
五是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云南亚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2018年8月6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72)。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73)。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和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公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2018-022)。公司原预计2018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总额为1,488,395.43万元(不含税),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需新增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交易额度为217,450.00万元(不含税)。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董事许波、丁吉林、何伟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宁平、尹晓冰、鲍卉芳、汪涛事前已认可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授权代表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年度报告有关环保信息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现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十八、社会责任情况”之“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
除上述补充内容以外,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2015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资产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向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438,66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0,267,095.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3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50,907,095.65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5KMA3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0,267,095.65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5,850,0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2,354,417,095.65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用于收购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鑫铝箔”)86.92%股权的募集资金585,388,5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7301110182600140323,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炭素”)100%股权的募集资金584,573,6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135639959848,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投资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以下简称“源鑫炭素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530,305,000.00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531078102018150075820,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募集资金654,149,995.65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2502011029225762262,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51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50,907,095.65元。
2、2016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5号文核准,公司2016年10月19日向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8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8,227,15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2,781,190.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2,62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0,161,190.40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5309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2,781,190.4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0,000,0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3,632,781,190.40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用于投资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铝业”)60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以下简称“文山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1,334,935,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135648206203,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用于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老铝业”)51%的股权、投资中老铝业100 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以下简称“中老铝业项目”)的募集资金1,247,846,200.00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531000300011017000270,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剩余的募集资金1,049,999,990.4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2502010319201142440,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62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161,190.4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2015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资产项目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于各年度的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如下表:
单位:元
■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浩鑫铝箔86.92%股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浩鑫铝箔86.92%股权”节余募集资金7,761,722.47元,其中节余本金4,815,691.63元、利息收入2,946,030.84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经本公司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及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使用,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6年9月28日销户,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6年12月2日销户,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6年12月30日销户;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1,194,939.02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20,305,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889,939.02元。
2017年7月,本公司将前期经2016年8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90,000,000.00元归还至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2017年5月17日及2017年11月20日,本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合计120,000,000.00人民币汇入源鑫炭素账户,用以投资源鑫炭素二期工程项目。
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实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存放于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中用于投资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的暂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9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239,7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5月10日,公司将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归还至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2月8日及2018年5月10日,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00.00元人民币汇入源鑫炭素账户,用于投资源鑫炭素二期工程项目。截止2018年06月30日,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用于了补充流动性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89,700,000.00元。
截止2018年06月30日,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66,398.85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605,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3,061,398.85元。
2、2016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于各年度的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如下表:
单位:元
■
2016年11月14日,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500,000,000.00人民币汇入文山铝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2502011029221568717,以下简称“文山铝业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对文山铝业进行增资,进而以文山铝业为主体实施文山二期项目建设。2016年12月19日,文山铝业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的方式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2502011014200006974)。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存放于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使用;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5,339,719.5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34,935,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404,719.56元;存放于文山铝业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8,073.74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82,275.66元,利息为人民币305,798.08元;存放于文山铝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50,965,951.4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247,846,2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3,119,751.46元。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存放于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账户用于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和投资建设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的暂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3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中的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文山铝业 60 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000.00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中的募集资金35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3月将未使用的暂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3月至12月,公司将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中的募集资金335,000,000.00元人民币投入文山二期项目(存放于文山铝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账户)。 2017年文山铝业将2016年末存放于文山铝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通知存款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转入文山铝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账户中,2017年文山铝业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合计支出募集资金人民币515,182,275.66元投入文山二期项目。
2018年3月26日,公司将前期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000.00元归还至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中。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存放于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账户用于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和投资建设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的暂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3月28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8年06月30日,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账户(二)中的募集资金74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了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4日及2018年5月29日,公司将前期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闲置募集资金共计330,000,000.00元归还至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账户中。2018年1月、2018年2月、2018年5月,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中的募集资金合计400,000,000.00元人民币汇入文山铝业账户,用于投资文山二期项目。截止2018年06月30日,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中的募集资金用于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8,150,000.00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06月30日,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598,418.22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21,785,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813,418.22元;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6,323,704.67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507,846,2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8,477,504.6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资产项目
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相关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2016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相关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资产项目
截止2018年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2016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工程建设项目
截止2018年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报告期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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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现对“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及“披露日期及索引”四项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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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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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两项补充内容以外,《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和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公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2018-022)。
2.公司原预计2018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总额为1,488,395.43万元(不含税),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需新增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交易额度为217,450.00万元(不含税)。2018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方董事许波、丁吉林、何伟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宁平、尹晓冰、鲍卉芳、汪涛事前已认可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该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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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云南中石油慧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能能源”)自2017年以来保持持续经营合作关系,向其采购天然气用于生产经营,因慧能能源于2018年4月进行股权重组,大股东由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能售电”),慧能售电受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集团”)实际控制。因此,公司自2018年5月与慧能能源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慧能能源关联交易金额自2018年5月份开始计算。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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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慧能能源于2018年5月纳入冶金集团合并报表,成为公司关联方,故不适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云南中石油慧能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中石油慧能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2F19-7室
注册资本:7,29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仕毅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供应(根据住建局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开展具体经营);城镇燃气及燃气产品的销售;燃气器具的销售;燃气技术咨询及技术培训、技术开发;燃气设备、材料的销售、检测及维修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燃气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6月30日,慧能能源总资产为8,563.83万元,净资产为7,221.81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638.72万元,净利润为-17.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慧能能源与公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慧能能源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住所:昆明市东风东路 48 号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万多稳
经营范围: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上述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销售、出口;外派实施上述工程劳务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总资产为24.88亿元,净资产2.53亿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37亿元,净利润-2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履约能力
根据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北市区小康大道399号
注册资本:21,196.7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批准的国家配额管理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旅游产品,百货,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不含管理商品),日用杂品,仓储、物流及相关服务。经贸部核定的一、二类商品和放开经营三定的一、二类商品和放开经营三类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物流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业务;煤炭批发经营;农产品;粮食收购、饲料经销;炭素及炭素制品经销;石油焦经销;贵金属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2,448.17万元,净资产为-8,664.14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4,540.45万元,净利润为-268.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履约能力
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多年的合作关系,根据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认为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认为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根据“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二)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及协议定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公司日常经营中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执行,在一定程度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双方的交易可以利用各自具有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2.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1.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