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8-02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超额配售等具体事宜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2)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及调整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相关的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机构提交的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相关报告或材料,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并作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批准、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起草、修改、签署、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收款银行协议、eIPO协议、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协议、关连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下的要求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及递交相关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

  (5)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及责任书;

  (6)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委任保荐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会计师、印刷商、合规顾问、股份登记过户机构、收款银行、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本公司代理人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修改、定稿、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大量印刷/派发招股说明书以及发售通函;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向保荐人及/或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

  (7)起草、修改、签署本公司与董事、监事之间的《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和《监事服务合同》。

  2、在不影响上述第1条所述的一般性前提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本公司批准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信息,代表本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A1表格时:

  (1)代表本公司作出载列于A1表格中的相关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本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本公司任何证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当时有效的《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b)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导致在此呈交的A1表格或随A1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存有误导性,本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c)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上市规则》附录五F表格);

  (d)按照《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如有)在招股说明书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一份依照《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形式作出并已正式签署的声明及承诺;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就香港联交所代表本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文件,批准本公司在上市申请表格中向香港联交所发出若干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根据《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本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本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本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本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b)如本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7(2)条,本公司须将本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与上市申请的副本、本公司的书面授权书合称为“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本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本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本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c)本公司亦须承认,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或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本公司须承诺签署以上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3、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和eIPO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如需),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

  4、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变更、备案事宜,办理申请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

  5、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事宜。

  6、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7、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事宜。

  8、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确定董事长兼总裁(首席执行官)Ge Li(李革)先生、首席财务官兼首席投资官Edward Hu(胡正国)先生和/或董事会秘书姚驰先生为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其在授权议案的授权范围内单独或共同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在扣除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平衡本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设联席首席执行官并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基础上修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该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工作细则》(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草案)的相关内容。

  上述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草案或修订草案经董事会批准后,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未予修订的其他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仍将继续生效适用。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负责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沟通的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Edward Hu(胡正国)先生、姚驰先生为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聘任Yuen Wing Yan Winnie(袁颕欣)女士为公司秘书。该等聘任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艳女士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日为止;同时,自刘艳女士的任期开始之日起,Edward Hu(胡正国)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提名增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冯岱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日为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冯岱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冯岱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8-2020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定的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以下统称“集团”)2018-2020年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同意终止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与Wuxi Biologics(Cayman)Inc. (以下简称“Biologics Cayman”)于2017年5月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同意将本公司分别与Biologics Cayman、上海医明康德医疗健康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医明康德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签署的《测试服务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上海药明与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的有效期修改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且在不超过本议案审批事项的范围内,与关联方协商修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有效期的修改)以及处理相关签署事宜;在正式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之前,目前已签署的各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仍将继续执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基础上,同意进一步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议案的授权范围内,实施与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及签署相关的具体事宜。前述两项授权的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修改及签署事宜全部完成之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集团2018-2020年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集团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协议的终止为各方协商一致的商业决定,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18-2020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Ge Li(李革)先生、Ning Zhao(赵宁)女士、刘晓钟先生、张朝晖先生、Edward Hu(胡正国)先生、Xiaomeng Tong(童小幪)先生、Yibing Wu(吴亦兵)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增设联席首席执行官并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增设联席首席执行官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修订后代表本公司就《公司章程》的修订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相关修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设联席首席执行官并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Edward Hu(胡正国)先生为联席首席执行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设联席首席执行官并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Edward Hu(胡正国)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各方面都能够胜任联席首席执行官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Edward Hu(胡正国)先生为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Edward Hu(胡正国)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Edward Hu(胡正国)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本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本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5、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和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7、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

  10、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18年激励计划》或届时有效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Edward Hu(胡正国)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8-02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送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8月6日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订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公司章程》(修订草案)相契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同意《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本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因此,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平衡本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分配方案,即在扣除本公司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8-2020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本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2018-2020年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集团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协议的终止为各方协商一致的商业决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公司拟定的本集团2018-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的额度上限。同意终止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与Wuxi Biologics(Cayman)Inc. (以下简称“Biologics Cayman”)于2017年5月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同意将本公司分别与Biologics Cayman、上海医明康德医疗健康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医明康德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签署的《测试服务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上海药明与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的有效期修改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且在不超过本议案审批事项的范围内,与关联方协商修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有效期的修改)以及处理相关签署事宜;在正式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之前,目前已签署的各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仍将继续执行。前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修改及签署事宜全部完成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18-2020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本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本公司业绩。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规定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 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8-02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文)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104,198,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50,688,809.6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0,403,409.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130,285,4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2,160,661,257.22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375,857.22元(其中,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518,414.65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7,857,442.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620180418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5109020410108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8018030891)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0461)。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合称“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子公司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四方)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41,112,931.22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余额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298.59万元。

  二、本期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083.25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251.84万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8)第E00234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251.84万元尚未实施完成。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前述决议,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和2018年6月在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的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1,990.00 万元。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57.74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苏州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和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因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药明康德总部基地及分析诊断服务研发中心(91#、93#)项目于2018年5月末建设完成投入使用,2018年5-6月实现的效益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与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6,101.29万元(其中141,99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4,111.29万元存放于监管银行),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4.91%。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故相关项目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8年6月30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及关联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无关联关系的委员一致审议通过。

  基于谨慎及从严原则,董事会决议将本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全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

  本集团向本公司董事目前担任或过去12个月曾担任该主体本身或其母公司的董事的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的预计额度上限与前次的实际发生额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在于,因关联关系的具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本公司董事对外兼职情况变化等),导致本公司的关联方范围有所调整;同时,因本集团及相关关联方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导致相关关联交易金额有所变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本公司全部或部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

  Ge Li(李革)先生及Ning Zhao(赵宁)女士、刘晓钟先生、张朝晖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全部或部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18-2020年预计将与本集团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这类关联方包括Biologics Cayman及其下属公司、明码上海以及上海医明康德,前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或者过去12个月内曾经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及第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或者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18-2020年预计将与本集团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这类关联方包括:

  ■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其均能严格履行持续性关联交易项下的义务,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