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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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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5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2018年8月6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筑”)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先决条件达成之后,浙江东日参与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并以福鼎宏筑为主体在福鼎市双岳工业区分期建设运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仓储项目等。

  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进展将根据约定的先决条件的成就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戴陈豪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戴陈豪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机械设备、日用品销售;对外贸易;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农产品市场投资、建设、开发;地产综合开发;农产品仓储;初级农产品加工;商铺出租、销售;市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水暖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签订。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拟参与本次增资金额2,500万元,占目标公司增资后20%股权。本次协议的签署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递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筑”

  乙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福鼎宏筑”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为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为发挥协议各方的优势,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福鼎市农产品批发及仓储物流产业发展,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在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先决条件达成之后,浙江东日参与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并以福鼎宏筑为主体在福鼎市双岳工业区分期建设运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仓储项目等。

  (三)主要内容

  1、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拟增资至人民币12500万元,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增资2,500万元,占增资后目标公司20%股权。

  2、项目建设内容:增资后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拟在福鼎市双岳工业区分期建设运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仓储项目等。项目占地面积约340亩。具体可用面积、公共配套比例等均以福鼎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最终批复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先决条件:

  1) 在协议各方配合下,浙江东日完成对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的全面尽职调查,且对尽职调查结果表示项目可行;

  2)温州宏筑与目标公司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善相关内部资料;

  3)目标公司不存在账外及逾期未清偿债务;

  4)温州宏筑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潜在纠纷状况做出连带保证承诺;

  5)协议各方完成投资决策及审批程序,温州宏筑就本次增资取得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备案;

  6)本次交易的各方取得各自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审议通过,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7)目标公司章程经温州宏筑、浙江东日双方以书面形式认可,并完成工商备案。

  4、其他:

  1)如因《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中的相关先决条件未得到满足,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合作如能顺利推进并实施,对公司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战略布局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的跨区域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进展将根据约定的先决条件的成就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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