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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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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8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晚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函告,获悉康得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份冻结原因

  因康得集团与上海斐泉商务咨询事务所合同纠纷一案,依上海斐泉商务咨询事务所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康得集团持有的公司283.5162万股股票作为保全财产。

  康得集团说明文件中称,案涉融资项目系康得集团与北京京伦欧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完成,上海斐泉商务咨询事务所未就案涉融资项目提供服务,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康得集团已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应诉工作。针对相关人员在网上散播不当言论损害康得集团名誉及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康得集团已提起刑事举报,公安机关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5,141.4682万股,占总股本的24.05%,其中被冻结股份为283.5162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0.33%,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上述冻结事宜,对于康得集团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8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自2018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8-056、059、060、 064、066、074、076、082)。

  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8年8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尚未全部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 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1、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深耕市场渠道,提升客户粘性,落实从制造型企业向下游高端服务进行延伸的战略举措,对上海傲邦的收购有利于公司打通窗膜板块产业链,获取更高盈利,也有利于公司推广新产品和提升市场份额。

  2、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拟收购上海傲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编号:2018-066公告),不属于关联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资产属于其他服务业(O81)。

  3、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交易对手方为标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卢子卿、王志锐、乐慧明、孟俊涛。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构成关联关系。

  4、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最终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资产收购意向性协议》,但尚未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磋商。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尽调机构,已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拟聘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财务顾问,拟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已进场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公司及相关各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

  7、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初步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咨询、论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在2018年8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

  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为保证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三、后续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进展,争取在2018年9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发布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 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8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30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至今。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仍在论证,且涉及的交易方案细节谈判、尽职调查、法律和审计等工作量较大,相关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公司无法按照计划于2018年8月6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8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8月3日(星期五)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辰西路8号院4号楼)二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钟玉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0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日15:00— 8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2人,代表股份912,425,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682%。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73,147,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5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9,278,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9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61,011,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30%。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733,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9,278,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93%。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且议案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会议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其余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8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716,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73,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6%;反对716,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2%;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751,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6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37,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51%;反对6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865,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6%;反对56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1,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18%;反对5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60亿元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9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6%;反对733,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7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8%;反对733,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康得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93,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28%;反对1,5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93,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28%;反对1,5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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