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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海印转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4、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5、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27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15名,持有“海印转债” 1,741,124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张数的15.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戎魏魏律师、陈小嫚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398,740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公司可转债债券总数的81.33%;反对票319,823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公司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8.60%;弃权票1,349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公司可转债债券总数的0.08%。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3、结论性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印转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海印转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