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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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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以书面通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8年8月3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亲自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实质上已形成呆坏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此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8,541,702.14元,且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金。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详见当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黄孝仲先生、监事范保光先生、张淑芳女士、王莉女士、吴海生先生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提案,现予以通知。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所列明的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8月1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a)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凡符合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8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或于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4:20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公司总部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有资格出席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本公司总部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154212

  传真:(0755)86154040

  邮箱:std000023@vip.163.com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侯剑、张茹、李佳杏、王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23”,投票简称为“天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有效期:

  一、委托表决事项: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 □ 有权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现将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现对截止2018年6月30日实质上已形成呆坏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经过公司逐笔的清查以及与相关的业务人员核实,本次核销已实质形成坏账的应收款项主要形成原因如下:

  1、发生时间久远、相关会计档案资料不全、债务人失去联系等历史原因导致公司收款权利存在瑕疵,确实难以收回且实质上已经形成呆坏账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债务人被国家实施惩戒而无力偿债、债务人注销、破产、解散等原因导致确实无法收回,实质上已经形成呆坏账的应收款项。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金额及具体情况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48,541,702.14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48,541,702.14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核销应收款项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元

  ■

  二、公司对应收款项核销后的相关工作安排

  公司对上述核销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对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根据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跟踪,一旦发现有任何可以追偿的机会,公司将竭尽全力进行追偿。设立的备查账目随同公司的其他会计资料作为会计档案统一保管。

  三、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48,541,702.14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48,541,702.14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0元,即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形成损益,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针对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宜,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679号。核查意见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核销符合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号)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367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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