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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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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6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名,代表股份351,123,4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55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58名,代表股份123,270,8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0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244,270,1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21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4名,代表股份106,853,3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421%。

  4、公司全部董事、部分监事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增补王学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1.2关于增补徐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1.3关于增补华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1.4关于增补杭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1.5关于增补丁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1.6关于增补杜翔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增补郑勇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2.2关于增补郑万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2.3关于增补于永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关于增补杨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3.2关于增补傅欢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52,74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28%;

  97,025,2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28%;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8,768,4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6%;

  3,152,6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5%;

  1,349,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

  4、经特别决议审议未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富通光纤光缆(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19,960,3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47%;

  97,183,116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53%;

  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19,960,301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总数的97.3144%;

  3,310,5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6%;

  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复安及朱骁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编号:(临)2018-067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日(周四)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董事徐东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学明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出席及委托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王学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对原董事长徐洪先生及原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于永生、郑万青、丁放,其中于永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徐东、郑勇军、华文,其中徐东为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为:郑勇军、于永生、王学明,其中郑勇军为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赵曙明、郑万青、徐东,其中赵曙明为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晓峰、倪华强、林世宽、徐巍、胡茜、韩伟、朱海涛提交的辞职报告。唐晓峰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倪华强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林世宽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胡茜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徐巍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朱海涛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审计与风控总监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韩伟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辞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填补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产生的空缺,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聘任华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倪华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丁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魏国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杜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取消原总工办;新增技术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运营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原财务管理中心拆分为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原综合办公室更名为总经理办公室。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附 件:

  华文先生简历:

  华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生,企业与经济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任富通集团营销总公司北京营销总部常务副总裁、总裁;

  2010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富通集团营销总公司常务总裁;

  2012年1月至2018年5月任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已辞去)。

  华文先生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稽查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华文先生过去12月内曾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倪华强先生简历:

  倪华强先生:男, 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 EMBA硕士学历。2014年至今在读上海大学社会学博士。

  1985年6月至1997年6月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担任教师职务;

  1997年6月至2013年12月在人民日报所属的证券时报担任上海记者站首席记者,华东总部首席记者,证券时报上海分社副社长,深圳市时报财经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在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副总裁;

  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倪华强先生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稽查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倪华强先生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丁放女士简历:

  丁放,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3月生,高中学历。

  2002年4月至2011年11月历任富通集团深圳投资管理总部副总裁、财务总监;

  2011年12月至2018年6月历任富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已辞去)。

  丁放女士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稽查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放女士过去12月内曾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富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魏国庆先生简历:

  魏国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0月生,硕士学位。

  1996年4月入职杭州富通昭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副部长;

  2003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富通住电特种光缆(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富通集团(泰国)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已辞去);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任高科桥光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已辞去)

  魏国庆先生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稽查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国庆先生过去12个月曾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高科桥光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杜翔先生简历:

  杜翔,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

  2000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

  2007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合百意生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2013年9月至2017年9月任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主管董秘办工作;

  2018年5月至7月任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中心负责人。

  杜翔先生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稽查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杜翔先生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8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日(星期四)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杨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相关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杨超先生简历:

  杨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生,大专学历。

  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富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

  2012年至今任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6年12月至今任天津富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超先生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稽查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超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津富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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