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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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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8-03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上午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到8名,通讯表决1名。会议由杨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增补娄健颖女士、杨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朱敏骏先生、周传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朱敏骏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总会计师的议案》

  聘任娄健颖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颖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公司原副总裁李康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董事会对于其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李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葛欣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国平

  非独立董事委员:朱敏骏、周传有、何俊

  独立董事委员:李柏龄、刘峰、潘敏

  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柏龄

  非独立董事委员:杨国平、周传有

  独立董事委员:刘峰、朱网祥

  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敏

  非独立董事委员:吴竹平、何俊

  独立董事委员:李柏龄、朱网祥

  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峰

  非独立董事委员:杨国平、周传有

  独立董事委员:潘敏、朱网祥

  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简历

  杨国平  男,1956年4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三届会长。

  曾任本公司第一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本公司第四、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上海市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

  朱敏骏 男 1966年9月出生,硕士,副教授。现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裁,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上海交大南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房地产处处长、校长助理、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传有  男,1964年7月出生,研究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法律专业。现任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HK3833)副董事长、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

  曾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

  吴竹平 男,1968年10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兼总裁,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曾任上海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裁助理、威达高科技控股公司董事长助理、运营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上海交大南洋海外有限公司总裁,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何俊  男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科科长、副科长,徐汇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科员。

  李柏龄  男,1954年出生,本科,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上海华大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峰  男,1968年生,硕士,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科委高新技术及项目融资顾问、上海市专利局专家评审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理事,中国民艺法律服务中心特聘专家、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律师团成员、上海市消保委“消费维权法律专家服务团”团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等。

  曾任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潘敏,女,1970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潘敏女士曾受聘上海师范大学客座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校外兼职导师、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及咨询服务机构库专家。

  朱网祥,男,1982年6月出生,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社会学双学士学位。 现任江苏致邦(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发展监督委员会主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领导小组成员(分管行政)、民商事争议解决部部长、律师助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专职律师。

  娄健颖 女,1963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曾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杨嵘  男,197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现任上海佰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省老龄产业协会老年失智照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曾任职于中金地产副总经理。

  王颖,女,1972年生,会计师。现任上海佰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会议成员。

  曾任秀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区域财务经理、全国财务经理,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蚌埠机器厂成本会计、财务主管。

  李红 女,1969年出生,本科,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办主任。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昂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昂立视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湖南金农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者代表兼质量总监。

  葛欣颖,女, 1978年生,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曾任本公司上海营销部人事经理、公司内刊责任编辑,人事专员。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18-03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年8月3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6名,实到6名。会议由唐芬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唐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简历

  唐芬,女,1969年10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现任上海茸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记、总经理。

  曾任中山街道经营管理站站长、统计站站长,上海茸北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科长,上海永巧塑料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格罗贝尔轻骑(上海)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财务主管。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18-03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15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7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法人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88*****68)、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B88*****15)、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B88*****02)、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B88*****97)、上海国际株式会社(B88*****96)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8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 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8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4277820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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